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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出處: Udn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ry/2/1940701
大林鎮鎮長涉A公帑51萬 開庭否認犯行
2016-09-05 12:16 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即時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首次開庭,審理綠營明日之星、大林鎮鎮長黃貞瑜與丈夫、前縣府
新聞行銷處科員李豐全,涉A公務車油料等公帑合計51萬餘元貪汙圖利案,懷孕6個月的黃
與夫婿由4名律師陪同出庭,同聲否認犯行,黃貞瑜說,她常用私人車輛跑公務行程,不
可能為公務車私用,犧牲自己的政治清白,希望庭上還原真相。
黃貞瑜說,鎮長座車都做公務用途,她下班仍為服務鎮民跑行程,開車載她的司機不只一
人,包括她的丈夫。她指檢調偵辦1年多,未調閱公務車採購使用公文,檢方指控調換清
潔車及鎮長座車並非事實,她常用私人座車及宣傳車做公務使用,不會跟公家計較,沒有
貪汙意圖。
李豐全否認犯行,辯稱未占用公務車,但他承認曾因私人車輛送修或住家路口遭他人車輛
占用,為趕上班,誤用公務車。黃貞瑜與夫婿由蔡碧仲等4名律師陪同出庭,在法庭上與
公訴檢察官李志明交鋒。
黃貞瑜與丈夫李豐全,遭人檢舉涉共謀將新採購的清潔隊環保稽查公務車、百萬豐田油電
混合車私用,2多來共A油料等公帑合計51萬餘元,地檢署5月11日將黃貞瑜夫婦依貪汙治
罪條例圖利罪起訴。
檢方說,原任鎮公所行政室課員的李豐全(36歲)非法使用向環保署申請補助,採購的豐
田1800cc稽查車,做為調縣府上下班或假日使用,申報油費、保養維修費,黃貞瑜為掩飾
丈夫公車私用,授意變更該車做鎮長座車,提供丈夫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