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雇主要扣我錢

作者: llove (貓媽媽)   2016-09-25 20:55:27
不知道這個問題在這裡發問是否符合,但請大家幫幫忙~
我在這個月的9號進入了一家新公司上班,錄取報到時雇主拿了一份員工契約請我簽名,
內容大概是:
1.試用期三個月
2.做不到七天離職不給薪
3.離職者不論年資,都要在公司再上15天才能離職,否則要扣三~五天的薪水
4.訂做制服一套要押金伍仟元,未就職一年即離職不歸還押金(制服可以不用歸還)
當時因為不簽就不能去上班了,所以我就簽了!
而在這個月的24號我自己寫了離職單並當下就走了,公司的幹部跟我說他一定會扣我薪水
的叫我想清楚再走,但是因為在那裡工作真的太不愉快了,所以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請問大家,我知道那張契約因為違法勞基法在先是無效的,所以我是要等到下個
月領到薪水發現真的被扣了再去申訴,還是要先去申訴呢?
還有…當初上班時我們有講好是用月薪計,一個月兩萬伍仟元,後來他們卻說因為我到職
不滿一個月所以要以日薪計算,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我上班期間總共休了兩天假,請
了一天又三小時的病假)
謝謝大家看完文章!
作者: q123123no1   2016-09-25 20:59:00
不合理且違法!但是在嘉義申訴勞工局 你會等到乾脆放棄!
作者: llove (貓媽媽)   2016-09-25 21:00:00
那我該怎麼辦?我不想被扣錢啊…
作者: boards (GOLD)   2016-09-25 21:04:00
嘉義市政府社會局 (05)2254185 (05)2254321 轉254領不到再申訴
作者: llove (貓媽媽)   2016-09-25 21:08:00
樓上謝謝你我只是一個外地人來這裡工作,沒想到會碰到這種事情…
作者: kkyan   2016-09-25 21:12:00
分機是154或159
作者: Sony5555 (我不是56 看清楚!)   2016-09-25 21:16:00
當初不要簽就不會有這些問題...這種爛公司
作者: asxc530530 (風中一條蟲)   2016-09-25 21:19:00
現在還有試用期嗎?沒有了吧
作者: gex3213 (我想長高)   2016-09-25 21:19:00
可惡 想知道公司名稱
作者: asxc530530 (風中一條蟲)   2016-09-25 21:20:00
原po拍拍
作者: llove (貓媽媽)   2016-09-25 21:21:00
正在找工作的人可以私信我,我可以告訴你公司名稱
作者: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2016-09-25 21:33:00
找社會局其實也沒用,個人的經驗談....
作者: a6dddd (111)   2016-09-25 21:34:00
找社會局會有用嗎?
作者: antique312 ( )   2016-09-25 21:35:00
直接上爆料公社
作者: cheerup316 (...)   2016-09-25 21:35:00
還是有用的,只是你也要提供書面證據,才有辦法讓勞工關係課的人幫忙,公司被投訴會進入黑名單,以後容易被查,所以不要覺得沒用就不檢舉,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作者: Simoncker (CkerFR)   2016-09-25 21:38:00
原po大 是從事某飯店的嗎 感覺有點似曾相似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9-25 21:48:00
可是你簽了合約 老闆可以拗說已經跟你協商過了耶...而且你也同意這些條件 勞基法好像有一部分是雙方協議就可以成立的耶 內容不太清楚
作者: SaintSeven (我喜歡妳)   2016-09-25 21:49:00
第3點再加15天是什麼意思?做15天免費白工?詳述一下?合約內容過於離譜視同無效 不過由誰認定很難講
作者: i100215 (阿傑)   2016-09-25 21:54:00
找嘉義縣市的社會局都沒用,聽業主說他們都比較怕南區的,南區我也不清楚是什麼
作者: cheerup316 (...)   2016-09-25 21:54:00
合約協議不能牴觸法律,勞基法的規定是有勞務就不能扣薪,所以這合約還是違法,否則每個老闆都這樣訂定了只要有扣錢都是違法的,不管是遲到曠職等
作者: jayjacky   2016-09-25 22:01:00
如果每個員工說離職就離職,公司也不用營運了
作者: SaintSeven (我喜歡妳)   2016-09-25 22:10:00
如果一個公司優良到讓每個員工隨時都想離職那也不簡單
作者: starcow (JACK)   2016-09-25 22:12:00
樓上的,若公司待遇好制度佳,員工幹嘛要離職我是指樓樓上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9-25 22:15:00
原來是這樣 了解了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6-09-25 22:15:00
嘉義縣市的老板真的都不意外了
作者: jayjacky   2016-09-25 22:28:00
待遇不好制度不佳,不是面試知道的事嗎
作者: SaintSeven (我喜歡妳)   2016-09-25 22:29:00
知不知道是一回事 該不該縱容又是一回事
作者: nian24 (nian)   2016-09-25 22:34:00
推申訴留紀錄
作者: SSDing (ssd)   2016-09-25 22:40:00
借問,若是公司假日教育訓練,不給薪或假,請問怎麼辦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25 22:49:00
押金也不能扣喔 建議申訴 申請調解
作者: strategy (strategy)   2016-09-25 23:42:00
2.做一天也得給薪水3.依年資提前10~30日告知即可(扣薪違法)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6-09-25 23:46:00
蛤,我面試的時候常常聽到的跟實際上的差很多,尤其是嘉義
作者: Perdonare (Perdonare)   2016-09-25 23:48:00
社會局不是處理這類事情的吧?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6-09-25 23:51:00
協議跟法律牴觸當然無效,一切以勞基法為主。
作者: strategy (strategy)   2016-09-25 23:55:00
違反勞基法的契約勞工可以不預告就離職
作者: chilily (mandy)   2016-09-26 00:13:00
合約只要與勞基法抵觸就無效,而且公司不能隨便扣薪水,薪水必須全額給付,有疑慮的話建議你直接去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詢問該如何處理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6-09-26 00:14:00
推 該申訴就申訴 希望你順利拿回薪水
作者: yuma0621 (夢的彼端)   2016-09-26 00:14:00
申訴電話打下去就對,當老闆的就是最怕麻煩
作者: solarcells (太陽能電池)   2016-09-26 00:23:00
申訴下去!!!!!!!!!!
作者: mark7931 (盅禓)   2016-09-26 01:02:00
嘉義縣找勞工局有用可以追討應得的薪水,也可以調解或走法庭嘉義市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Bulls23 (Jordan23)   2016-09-26 01:27:00
試用期是三小不是早該沒有了嗎?不考慮爆料公社?真的很有用
作者: llove (貓媽媽)   2016-09-26 01:33:00
我沒辦法po爆料…他們說我沒有證據…再做15天的意思是,她覺得我們要離職應該要在15天前提出申請,如果是幹部的話則是要在一個月之前,不然就扣薪
作者: Vere (肥爾)   2016-09-26 01:44:00
原Po先錄音錄影蒐證吧
作者: seekeve ( )   2016-09-26 02:47:00
申訴+1
作者: Ts00156068   2016-09-26 05:28:00
合約違法的話 就算簽了100份還是不成立的 收集完證據就投訴 社會局沒反應可以試試市長信箱 並支持原PO打碼公開店名 畢竟違法在先被公開剛好而已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6-09-26 07:50:00
嘉義這種地方說真的投訴這個不太有用,不如看這公司有沒有什麼其他違法的部分例如環保.消防.逃漏稅等等,去檢舉他讓他被罰也爽
作者: spfy (spfy)   2016-09-26 08:26:00
開玩笑 現在公司合約條文的法律地位都優先於勞基法呢ㄏㄏ
作者: tee1017 (DID)   2016-09-26 10:10:00
你提出的 全都違法 可以告
作者: qaz102002 (qaz102002)   2016-09-26 10:17:00
太扯 有這種鬼契約的都不要簽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6-09-26 10:45:00
員工離職需要事先告知公司(幾天前是看年資 實際幾天忘了)否則公司因此受到損失可向員工求償 但這很難成立~
作者: centredman   2016-09-26 11:16:00
三個月內想離職可以馬上走
作者: knightsfu (FU)   2016-09-26 12:16:00
再作15天也是要算薪水喔 建議妳就慢慢找新工作再跟原公司耗
作者: evil3216 (evil)   2016-09-26 13:07:00
試試看 #1NrewA_Y 15年前寫的email都能回了 (?
作者: debbia285 (Aa)   2016-09-26 19:32:00
南區會不會是南區勞動力發展署呀?之前打工常常聽到分署之類的名詞
作者: p49309074 (醉拳甘迺迪)   2016-09-26 20:00:00
如果員工今天提離職 隔天就沒來 這樣員工算違法嗎?
作者: deepwild (沙士冰)   2016-09-26 20:08:00
底薪/30=日薪 日薪/8=每日時薪9到23扣掉病假三天共12天 所以薪水應該是上面除出來的日薪*12+時薪*5小時(3小時病假當日)+時薪*?(24號當日)-自提勞健保及勞退=你應得的薪水
作者: yanny0219 (Yanny)   2016-09-27 11:57:00
勞基法規定沒有試用期,有上班 不管幾天都要給薪,可到勞工局申訴
作者: KOMIYO (陌。)   2016-09-28 13:45:00
第一個月未坐滿可用薪資/30天*工作天數不違法因為勞基法真的這樣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