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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她當街下跪發毒誓「買票死全家」 無罪定
時間: Thu Apr 6 14:51:44 2017
她當街下跪發毒誓「買票死全家」 無罪定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06/1092110
嘉義一名吳姓婦人被控3年前嘉義市長選舉期間以每票1000元為國民黨候選人陳以真買票
,一審採信林姓女證人指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吳婦3年6月徒刑,
但二審指林女未立刻向司法機關告發,反而向當時民進黨候選人涂醒哲的競選總部舉發,
卻連最基本的領取買票錢過程都說得前後矛盾,因此逆轉改判吳婦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
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在嘉義市經營檳榔攤的吳婦,與林女的妹妹平常是牌搭子,2014年11月九
合一大選期間,吳婦以每票1000元向林女妹妹買家人選票共4張,言明「投給3號陳以真」
。林女跟陳以真競爭對手涂醒哲的總部告密,由時任涂醒哲競選總部執行秘書曾琮愷代向
嘉義地檢署告發,曾男還率眾拿著寫有「自首換良心」等語的看板,到吳婦的檳榔攤要求
對質。
吳婦不惜當眾下跪發毒誓:「如有買票,全家死光光!」出庭更堅稱打電話約林女妹妹打
麻將,完全沒買票。檢方指林女姊妹兩人都接受測謊,雖無法判讀有無說謊,但吳婦臨陣
拒絕受測,顯然心虛,一審採信林女等人證詞,判吳婦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檢方
還依一審法官的告發,另案偵辦林女妹妹涉犯投票受賄罪嫌責任,以緩起訴結案。
不過二審審理發現,林女對於如何跟吳婦領得4000元買票錢的過程,竟有4個版本,到底
是親自向吳婦領錢或妹妹轉交,林女說得前後矛盾,但林女一再強調,收錢之初就是要舉
發賄選,照理不該混淆如此重要細節,且林女拿到買票錢卻沒盡快向檢警調機關告發,而
是拖到16天後才向涂醒哲競選總部舉發。
二審並質疑林女沒保存吳婦交付的原鈔當作賄選證據,被檢方傳喚時才交出4張千元鈔票
充數,跟林女宣稱要舉發賄選的目的不合,加上林女最終承認沒目睹吳婦交錢經過,不能
將林女妹妹的緩起訴處分當成本案的補強證據,至於吳婦雖拒絕測謊,但刑事被告享有緘
默權,無法僅憑不願測謊就認定有罪與否,二審據此改判吳婦無罪,最高院今駁回檢方上
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