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綠豆們大家好
因為還是第一次遇到法律訴訟,因不是法律人,現碰到一個棘手問題想請教大家@@
事情原由:
被以前同事借款2年卻藉故不還且態度惡劣(這之中我即使1年半都無收入
也從未向她催款),經多次溝通與申請簡易庭調解不成立(當天對方無故缺席),
只好對她提起"小額訴訟"。現已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
但開庭日當天我實在無法到場開庭,經提出改期聲請書,書記官表示2月庭期
已滿,無法提前。但我又希望儘快將此事完畢,完全不想再與這種人有任何交集或瓜葛
(她還惡意積欠我另一位同事2個多月薪資不給)。
因為我訴狀中已呈交相關證據給法院,只是開庭日當天無法出席言詞辯論。
請問若想委託律師只單純幫我到場開庭陳述的話,不曉得價格大約會是多少呢?
(因為是小額訴訟,恐太高費用會不符成本..orz..)
我有上網查過法扶的協助有限制符合特定資格之人士,我不符合。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