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控老闆猥褻不起訴 父PO網反被指造

作者: simonle (.0.)   2018-05-31 17:29:30
一位未滿18歲少女指控遭餐廳老闆強制猥褻,家人報警希望司法能夠懲罰狼老闆
,今天中午卻接到不起訴處分書;少女父親氣憤不平地說,處分書裡的內容根本 倒是非
,案件至今都沒有讓女兒出庭詢問,證人又是和老闆一同投資的朋友,這證詞能採信嗎?
他說,希望社會替我們主持公道,更不希望還有下一位受害者。《蘋果》聯絡該餐廳老闆
,其律師代為接電話表示,該案已獲不起訴處分,會在餐廳臉書上PO文公告。
其PO文內容「本店今日(5/30)休息半日,本店自昨日夜間無端遭受他人造謠影
響,以致今日無法營業,相關造謠者及網友任意未經查證抹黑本店,因此造成本店營業及
商譽損失,將依法向造謠者及網友主張刑、民事責任。再者,造謠者言被害人自認受到侵
害,且被害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之規定,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
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如違反者依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處2萬元
至60萬元不等罰鍰,故提醒各位避免觸法。」
少女父親表示,女兒在李男經營的餐廳打工近2年,一直相處不錯,但是去年8月3日下午
女兒皮膚過敏起疹子,李男介紹有種藥膏不錯,載女兒去藥粧店購買,李男稱說在店裡面
敷藥不好看,叫女兒回到車上抹藥,女兒不疑有他上車,沒想到被載往偏僻處,李男將車
門反鎖接著從前座撲向後座女兒,摸大腿內側、肚子及乳房,女兒驚嚇之餘極力反抗大喊
、大叫、大哭,可能怕被路人發現李男因而喝斥不要再哭才載她返回餐廳。
家人得知後帶她報警,隔天李男曾到她家但不發一語,少女父親看到他氣得把他
趕出去。少女父親說,李男曾擔任國小家長會長政商關係相當好,拜託第三者勸說女兒金
錢和解,遭家人拒絕,這1年多來女兒長期仰賴身心科看診並服用藥物。事發至今已1年多
,遲遲沒有接到法院判決書,親友看不過去才代為在「爆料公社」PO文。沒想到今天中午
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處分書指,李男辯稱是少女主動要求幫忙抹藥膏,並要求他到後座去,他先幫忙
擦手,少女還將腿放在他大腿上,讓他擦小腿,自行將褲子往內拉要求擦大腿,再將衣服
往上拉要求擦肚子,他衝動下摸少女胸部,少女對他笑,他才親她的嘴,要再親第二次時
,少女臉轉開並說老闆娘會知道,他便停止行為起身不再動作,從頭到尾都沒有強制對方
,之後少女就開始哭說很喜歡他,他安慰她不要再哭便載她返回店裡。
證人表示,少女與李男私下互動親密,事發當晚李男有告知幫忙少女擦藥,手擦完擦腿,
擦到上面可以看到內褲的位置,少女有把褲子往上拉,後來過程忘了,只記得李男說他們
有親密接觸,一開始都沒怎樣,後來李男自己停住,之後少女才開始哭。他事後有電話問
少女,她說一開始只是買藥擦藥,沒想到後來變成這樣。
處分書指出,少女警訊時指證歷歷,然並未提出其他相關證據,其胸罩外圍驗出
有男性Y染色體DNA-SAR型別與被告相符,但只能證明有觸摸胸罩外圍,無從推斷有違反其
意願。
少女父親不滿表示,對方有錢有勢請得起律師,律師我們請不起,但我們沒有造謠,一切
都是事實,要告就去告!(李宗祐/嘉義報導)
來源出處:(請附上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530/1363956
短評:(請附上至少20個中文字之心得)
無風不起浪,最近社會案件真多。
事主的臉書關閉了。
只能說有錢真好... @新聞一把罩 綠豆看四方@
來源出處:(請附上網址)
短評:(請附上至少20個中文字之心得)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8-05-31 17:36:00
勿忘督割
作者: willism (hpc5)   2018-05-31 18:03:00
法官憑証據斷案,無罪推定,也不是一句對方有錢有勢就佔理,你還是得提證據出來,況且政府有免費法扶啊...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8-05-31 18:16:00
男人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而且老實說,父親真的知道事實的真相嗎?
作者: Sony5555 (我不是56 看清楚!)   2018-05-31 19:20:00
勿忘督割,歷史總是會一再重演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8-05-31 19:26:00
性騷擾就舉證困難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heaven2783 (How long will i love u?)   2018-05-31 19:33:00
●免費法扶就是屎:你說你被性侵,有證據嗎?沒有?那告不成啦,這種事告了也不會贏啦…●付錢的律師:你說你被性性侵?有證據嗎?沒有?你再好好想想,有監視器嗎?他有沒有抓傷你?有腦子的人就懂差在哪裡…哈哈哈,公務人員意外嗎?所以是哪間餐廳啊?來估狗地圖朝聖一下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8-05-31 19:45:00
說到免費法律輔助我也是覺得好奇妙,明明自己去找的時候可以很明顯的感覺到律師就是要你私底下去他律師事務所付費請他打官司,板上卻一堆說不會的,宛若平行世界而且老實說,紅牌厲害的律師案子都接不完了,會到那邊找案子接的素質有多高?我也是呵呵呵
作者: muzzle (聽音樂)   2018-05-31 19:53:00
那間啊?
作者: simonle (.0.)   2018-05-31 20:15:00
民雄......松XX。 簡餐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2018-05-31 20:25:00
先不論真相,這年頭女生告性侵但後來發現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已經不是什麼鮮見的新聞了...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18-05-31 21:26:00
近來太多亂吉的新聞 實在很難下定論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8-05-31 22:50:00
男人要好好保護自己,輿論根本有罪推定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8-05-31 22:54:00
剛剛去看了他們的粉專真的好恐怖,一堆人就是認定他有性侵,性別真的平等嗎?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8-05-31 23:05:00
如果連無罪推論都不行 台灣的司法可以信任嗎?一個不讓人信任的司法,又怎麼推動執行死刑呢?
作者: ku11345812 (章魚燒大哥)   2018-05-31 23:37:00
我覺得這有點羅生門
作者: ChriQee (QeeL)   2018-06-01 00:46:00
各說各話 再觀察
作者: magi (九夜)   2018-06-01 01:27:00
再觀察+1
作者: z8512230 (灰原小姐)   2018-06-01 09:42:00
民雄?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18-06-01 10:48:00
認識,但再看看吧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6-02 17:51:00
那刪行車記錄器是?關說是?都趕嗆告了 又砍證據又搓湯圓 這跟督割差了十萬八千里見不得人的是肯定有做啦 不然滅證個屁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8-06-02 18:24:00
女方貼了一堆line對話跟老闆登門道歉被轟的影片,反觀男方號稱有行車紀錄器卻遲遲不po?
作者: ttyjoy   2018-06-02 23:43:00
從頭到尾刪行車紀錄器都是女方說的,可是男方真的有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從不起訴處分書根本看不出來,而且都是停在路旁,我想縱使有裝行車紀錄器也不太可能有開啟錄影,縱使錄影,也是錄車的前方,根本不可能錄到後座,也很難說有錄影就會有錄音。登門道歉推論成男方有問題,這也太間接了吧,舉車禍的事情如果對方受傷,你沒受傷,但不知道誰對誰錯之前,合理正常都會想說息事寧人跟對方道歉賠不事,這應該算是人之常情吧不用查詢我,本人承認自己在不起訴書第1頁就有出現的人只是理性分析討論,如果有什麼問題,誠如女方所說,可以走法律途徑,而不是透過這樣公審。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6-03 20:57:00
是是是 很難說有錄影就有錄音 啊到底是有沒有不起訴書沒提 女方沒指控?指控了沒反駁沒聲明?證明這種事很難嗎?要我現在去把我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給你看嗎?還是又要推拖舉證責任?拜託 現在唯一能證明老闆大大行徑的就那台行車記錄器你一個有事業有臉面的人物 載個17歲的小女孩到荒郊野外 出事了還關說 唯一證據在你手上你不提又不證明 還有什麼好談的?說這叫不懂保護自己是不是太看不起他的智商啦?我沒興趣知道你是誰 我只知道到你實際接觸了這個案件 卻沒照常理去推論和找證據 如果只是出來呼籲大家別衝動小心被告就算了 試圖合理化不合理的地方又算什麼?上新聞的事不能談問題點嗎?連性自主案件提及登門道歉都可以和車禍狀況類比 你愛比OK啊 我問你 可類比的點在哪?這是意外、有責任歸屬不清、還是有互相傷害?請ttyjoy大大理性分析一下 小弟隨時候教
作者: ttyjoy   2018-06-03 22:59:00
只能說「不自證己罪原則」 如有前面說法有不妥,跟你抱歉最後感謝不肉搜XDD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6-03 23:17:00
不自證己罪原則 <- 為什麼 你會認定 缺的那一塊拼圖會有構成『己罪』的疑慮?我當然知道這是攻防上的原則 但你從一出現開始連續用了三次 似是而非的論述方式 加上你有立場我就直說了 後面我是衝著你來 甚至希望可以是被告辯護律師
作者: ttyjoy   2018-06-03 23:23:00
我沒有用似是而非的立場,行車紀錄器從頭到尾不起訴處分書都沒有提過。所以我比較不解的是,為什麼說到最後變成是這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6-03 23:24:00
去年我協助處理了一起校園性騷案件 至今滿一年 當事人告訴我 她對對方只剩下不屑的反應 但為對方辯護的法學院同學也就是用你這種誘導+片面事實掩蓋整體的手法 仍感到極度憤怒 與害怕
作者: ttyjoy   2018-06-03 23:24:00
樣就是一直要被告提出行車紀錄器?這是我困惑的點。
作者: ttyjoy   2018-06-03 23:25:00
可是每一件事情都有每一件事情的觀點,這是很難處理的我沒有要拆招XD 我只是說疑惑的點。而車禍中的抱歉只是解釋的說明,當然這也有可能是我一種立場的偏頗?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6-03 23:32:00
我真的搞不懂可以跳出來玩這齣是幹什麼?一開始你質疑對方要的證據未必有 接著質疑有效性最後卻說不回應是不證己罪原則 那不是說明了根本有這東西不然能證什麼?然後又跳回不起訴書說沒提到 又說自己有立場也就是說 你根本不敢 或不願意 站在被告或原告的立場 跳出來說「有」或「沒有」這個東西 卻不斷強調自己身處其中的位置那你到底要幹什麼?你把自己擺到當事人的位置上說話 卻要用第三者的身份論事?
作者: ttyjoy   2018-06-03 23:38:00
我看到你曾經歷的事情,我就沒有再解釋這個案件了。只是純粹說明前面兩段論述,錄影的是困惑,和解是解讀的問題。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6-03 23:43:00
而你不斷的矛盾行為卻完全給我把人當白癡耍的感覺如果今天沒人跳出來戰你 你會把一開始那一串質疑濃縮成這麼和緩的兩句話?自己好好想想 尤其是你還有特定立場的時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