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小姐,你a到車了……

作者: simonle (.0.)   2018-10-17 15:51:45
回應一下。
之前我撿到錢包、看到車禍不下10次...
原po如果這麼擔心那台Volvo 車主的話。
至少也要先紀錄一下人事時地物
在台灣監視器密度這麼高。
只要紀錄時間地點跟車牌。
打個110不用10分鐘就解決了。
甚至民族路跟光華路上有南門派出所。
警察通常只會先用筆跟紙。
留你的姓名跟電話號碼。
還有事情發生的時地物(車牌號碼)
根本不需要10分鐘就解決了。
基本上不可能超過20分鐘。
又不是看到殺人案件...
警察沒這麼閒...跟你耗2~3小時。
而不是後面再來說。
我好擔心那台Volvo車主哦。
大部分的嘉義人不太會看ptt。
都看臉書為主,爆料公社...
https://i.imgur.com/3CK42Wx.jpg
引述《stu8529 (桑肯)》之銘言:
: 昨天在民族路買個麻古來喝喝,結果看到一台白色camry油電 要路邊停車(停在機車道
旁?
: 有請肇事阿姨打電話報警,但是後續就不曉得了~
: #請volvo v40/60深藍色 車牌R開頭 趕快檢查囉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8-10-17 15:55:00
閱。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8-10-17 15:58:00
閱。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8-10-17 15:59:00
/golfclap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8-10-17 16:05:00
被嗆兩句 崩潰ㄟ 你是不是漏了一個
作者: nick5487 (nick5487)   2018-10-17 16:08:00
我呢
作者: consequence (consequence)   2018-10-17 16:13:00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不是車主是無法提告
作者: qron (噗勒噗噗噗)   2018-10-17 16:25:00
喔。
作者: FaithXD (大俠愛吃漢堡包)   2018-10-17 16:42:00
真的欠噓,你覺得應該怎麼做是你家的事情,人家貼文也是「亂入」你在認真幾點的?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8-10-17 16:49:00
16:42
作者: nick5487 (nick5487)   2018-10-17 17:47:00
去程 說明 手續 回程怎麼可能多快完成 要是撞的人有背景後續的問題才麻煩
作者: pasisme (單眼皮)   2018-10-17 17:59:00
純推熱心
作者: teddy5323 (阿TE)   2018-10-17 18:01:00
怎麼沒我,生氣
作者: hizuya (ZOZO)   2018-10-17 21:03:00
覺得你很棒 知道整個程序 但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了解 也不能馬上要求別人知道/做到跟你一樣的規格 一開始的推文是感覺太衝了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8-10-17 21:45:00
你知道警察局前的停車位不是專為見義勇為的民眾設的嗎你有把找停車位的時間算進去嗎?
作者: consequence (consequence)   2018-10-17 21:59:00
我認為是故意撞的,所以是刑事問題還是勸你,這是地方板,好好說話,彼此尊重是最基本的,如果聽不進去,那我也沒辦法。你怎麼知道對方是正常人?
作者: k5863014 (薩爾萊斯)   2018-10-18 00:25:00
當下我連10分鐘都沒有呢
作者: XLARGE693 (外星考古學)   2018-10-18 03:35:00
作者: huntingcat (空折枝思,每個RL有團隊1)   2018-10-18 06:07:00
光是看到講一堆理由來支撐自己無理的說法就很無言。說穿了,不是當事人,就沒有所謂要主動參與事件的「義務」,光是樓主用質疑的語氣推文就很有問題了,不必去貶低別人來讓自己顯得高尚,以上。
作者: consequence (consequence)   2018-10-18 06:49:0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你覺得這句是對的?
作者: Bulls23 (Jordan23)   2018-10-18 09:04:00
我是不曉得有什麼好質疑原原po的,今天在路上看到有人怎樣就要幫忙?你很懂那人家車被A遇到你是很幸運啦,可是不是每個人都有必要去管人閒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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