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地檢署要逮捕副議長郭明賓 嘉義市議會不

作者: jealous0953 (Atheist)   2018-11-14 19:05:01
嗨大家好,我志翔啦
剛跑完下午的拜票行程
回到辦公室就看到一堆未讀訊息在關注這件事
手機快被灌爆了XD
現在浮上水面跟大家聊一下
首先是想跟大家說
去議會旁聽真的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沒有人去旁聽做紀錄
那些糟糕的議員就真的肆無忌憚不怕人知道自己在幹嘛
我和我們辦公室的夥伴已經連做了第3次、第4.5次、第6次臨時會的議員出席紀錄
這次的第8次定期會,儘管卡到選戰而我們的人力嚴重不足
但依然會每天排至少一個人去旁聽做紀錄
如果大家有興趣也有空的話
歡迎揪團一起去嘉義市議會旁聽、參觀
讓那些不認真的議員心裡有警惕
同時也讓認真的議員能夠有被看到的機會
要旁聽的話只要帶身分證去登記換證就可以囉
這次定期會到選前有開放旁聽的日期還剩下
11/15、11/16、11/19、11/20這四天
(請參照議會公告:https://bit.ly/2OJvzvd )
現在附上我們做的第8次定期會的紀錄連結給大家看看
https://reurl.cc/NrngQ
至於這些議員的出席狀況是好或不好
我就不多做評論
交由大家公評囉
再來是想聊一下關於議會保護傘
議會保護傘其實是指地方制度法第51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
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同
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這條的立意是為了避免執政者藉由行政力量去干擾民意代表履行職責
但現在已經變成某些不肖議員當作掩護自己的保護傘
希望未來我們可以選出正常的議員
而不是濫用誤用法條賦予的權力
針對郭明賓的案件
基於尊重體制的立場
我只能呼籲郭明賓以及嘉義市議會能夠把保護傘收起來
讓郭明賓可以主動面對司法,給市民一個交代
另外在嘉義地檢署那邊給出的訊息是
最晚在11/19會發布通緝
我們會持續關注接下來的事態發展
大guy4John啦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讓我們的政治環境可以更乾淨
作者: jealous0953 (Atheist)   2018-11-14 19:07:00
補個議會討論是否同意逮捕郭明賓時的影像紀錄https://youtu.be/n7Jnx2L_gcs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18-11-14 19:09:00
可惜時代沒在西區題名 不然就可以去除垃圾藍綠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8-11-14 19:11:00
有沒有投否決的議員名單,讓大家知道下禮拜該選誰
作者: wishling (ο為愛而生ο)   2018-11-14 19:13:00
想知道名單+1
作者: MrHeat (熱火先生)   2018-11-14 19:13:00
推一下認真看一下影片就知道了 "一致"不同意逮捕阿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8-11-14 19:19:00
傳喚、拘提不到才會發佈通緝,而且檢察官怎麼會放話某某天要通緝誰?原PO的法律常識有待加強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8-11-14 19:21:00
看起來好像沒投票 就一個議員不同意 然後主席問有沒有其他意見 然後大家沒意見 主席宣布議會不同意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8-11-14 19:22:00
這還涉及偵查不公開、原PO指11/19會通緝郭,確切消息人士是誰?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8-11-14 19:23:00
不過我示意依影像紀錄來看XDD 新聞說有其他人附議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8-11-14 19:36:00
加油,希望你上去後會是同意拘提的那一個,一定還會有反正現任的看來不是沒到場就是幫忙撐傘的
作者: rhyhaven (芷)   2018-11-14 19:39:00
志翔 出來打球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8-11-14 19:39:00
雖然感覺還是炮灰,但是相信可以多幾百票,畢竟現任的已經沒人可投,可惜我票在西區
作者: gioia000   2018-11-14 19:44:00
真的會是炮灰嗎?就算炮灰,還是要投!!
作者: stephanie39 (stephy)   2018-11-14 19:45:00
扼腕 票在西區
作者: mark7931 (盅禓)   2018-11-14 20:05:00
議事人員唸出地檢署逮捕郭明賓函文時:不同意:蔡榮豐。在場無異議:鄭光宏、廖天隆、戴寧、傅大偉、張秀華、黃盈智、張榮藏、蔡永泉、 莊豐安、李忠曆、廖天隆、王美惠。
作者: monoshin (這年代無恥的都比較大聲)   2018-11-14 20:11:00
推醉雞XDDD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8-11-14 20:12:00
中時11/14之報導:「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指出,郭明賓涉嫌透過樁腳向選民行賄……傳票是前天發出,因當時不知郭明賓的動向,所以到案日期訂19日,至於要求議會同意逮捕或拘禁的公文昨委由專人送達議會,將等議會進一步回覆,才能採取必要行動。」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8-11-14 20:19:00
張秀華 在上篇新聞上有寫他附議所以不算無異議吧
作者: cos1102 (cos)   2018-11-14 20:22:00
作者: berserkman (to be brave)   2018-11-14 20:24:00
作者: vinmo (小強)   2018-11-14 20:25:00
地檢署的消息是通緝?請問你哪來的內線消息?可否說明?還是說你也是屬於會刺探偵查秘密的候選人?請務必說清楚另外郭明賓已經回國,因為有保護傘不能逮捕拘禁,也不用怕被羈押,理論上必然會按時到案說明,地檢署要如何發布通緝?
作者: bbrret (沈澱心情,沈靜)   2018-11-14 20:31:00
樓上你講的就是理論上啊,上面推文也有說傳喚通知到案日期是19號,如果未到則變成抗傳即拘,當然就會發布通緝
作者: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2018-11-14 20:33:00
理論跟實際常常有出入阿...
作者: vinmo (小強)   2018-11-14 20:46:00
我只想表達,原po的消息幾乎可以確定是錯的,卻講的如此信誓旦旦,且這干涉偵辦內容的發言根本就不該出現
作者: MrHeat (熱火先生)   2018-11-14 21:01:00
通緝就不受地制法第51條的限制了理論上必然會按時到案說明? 我想你對蕭登標不太熟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18-11-14 21:09:00
好奇一問 一個過去與現在都是非官員、非民意代表身分的人如何干涉? 干涉的怎麼看都是議會裡那群吧?
作者: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2018-11-14 21:26:00
我只想知道,怎麼知道原po 說的是錯的?
作者: bbrret (沈澱心情,沈靜)   2018-11-14 21:42:00
不覺得有干涉偵查辦案,隨便新聞打一下都有檢方再發傳票,未到不排除通緝,都是主任檢察官自己說的,加上現有資料,通知到案日是19號,在那之前沒有說明,當然最晚就是以郭明賓逃亡或藏匿,發布通緝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8-11-14 21:48:00
如果郭19日不到地檢署報到,也不會當天立刻被通緝,而且他還有很多手段可以做,例如請假,這是合法的理由,可以訴訟拖延,即使19日親自應訊,那又如何,開議期間
作者: bigbang1127 (deanfluenza)   2018-11-14 21:49:00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8-11-14 21:49:00
,根本不能收押他,所以怎麼能說11/19郭會被通緝?完全是法律外行發言,而且這樣放話11/19通緝也很危險!地檢署與候選人都會非常不爽!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8-11-14 21:56:00
呃……通緝跟逮捕是兩回事吧?不能逮捕不代表不能發布通緝啊
作者: heaven2783 (How long will i love u?)   2018-11-14 23:42:00
.....搞不懂一堆跟被踩了尾巴一樣,你不來就通緝,你來就繼續往下鬥法....這有啥衝突的…連內線字眼都出來了…傻眼
作者: mark7931 (盅禓)   2018-11-14 23:49:00
cat 請看清楚 地方制度法第51條有將現行犯、通緝犯排 保護傘的但書*排除出
作者: lastunicorn ( )   2018-11-15 01:02:00
某樓這麼急幹嘛,打到痛處?
作者: pigpig0318 (柴犬奴隸)   2018-11-15 01:11:00
志翔加油!!我一定支持你!
作者: pase139 ( )   2018-11-15 02:55:00
加油
作者: wishday (寶露丸)   2018-11-15 08:56:00
可惜了,我的票要轉移了。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8-11-15 09:25:00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條規定,人犯住居所遷移,應向其原戶籍機關查明其遷移處所再行傳喚,不得傳喚一次不到,即認其業已逃匿,並應儘量運用各種方法先行拘提,確實無法拘提時,始得予以通緝。所以說,要發布通緝,沒那麼容易的,就法論法。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8-11-15 12:26:00
加油!法律不懂可以學,民主素養沒有就沒救了。檯面上這些人根本民主毒瘤,嘉義選民拜託不要再讓自己蒙羞
作者: Bigcookie2 (ミン)   2018-11-18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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