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自償跟中央補助比例的規定
目前是依照「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為民國101年8月21日
為2012年馬政府全面執政時期
再來
台中跟屏東當年高架核定時間都早於民國101年,所以可以零自償
現在的話都要依照該要點內的分級來負擔一定比例的自償率
所以拿台中跟屏東的例子是張菲打岳飛
最後
上次黃市長時期要自籌99億
於是不要鐵路高架化
涂市長時期爭取降為38億,分10年列入預算償還,不會成為負債,終讓鐵路高架化動工
試想,如果這個四年沒有成功,接下來來黃回鍋的四~八年的態度
一來一往鐵路高架化可能又會繼續延宕十數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