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嘉義市市政府寄來的掛號信,要我填地主意願調查表,政府徵收大致範圍
北至朴子溪,東至鐵路,南至世賢路,西至文化路右側農業區範圍。
主要內容是政府要打造健康幸福城市,包含鐵路沿線及周邊發展、打造園區引進各
產業、工業發展及智慧科技發展…….等等。
請問政府這樣用公告地價徵收人民土地開發園區,在地主不同意的狀況下,政府還
能夠強制徵收嗎?因為我覺得如果是徵收部分來造橋鋪路還能夠理解,現在是要徵收整塊地
來發展園區,對於利益上的考量整個就讓人匪夷所思!
是不是應該規劃整個區域,然後由企業廠商來跟地主談比較合理,而不是政府以低
價徵收再以高價賣或承租給企業廠商。
由於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再煩請各位大大提供一下寶貴的經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