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23/05/16
記者署名:丁偉杰
新聞標題:嘉市議員落選人李錦洋 賄選被判刑
新聞內文: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去年底嘉義市三合一選舉,競選西區議員失利的無黨籍候選人
李錦洋涉嫌親自或透過樁腳黃石君等人,以每票一千元或二千元代價向選民賄選,嘉義地
院審理後,昨天依共同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刑李錦洋二年二月、褫奪公權四年;樁腳
黃石君及郭姓女子、賴姓男子均判刑一年十月,三人皆褫奪公權三年、緩刑四年。全案可
上訴。
對此判決,李錦洋昨表示,「沒有什麼要回應的」。判決書指出,緩刑規定是判刑二年以
下,李錦洋判刑二年二月,不符合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緩刑要件,扣案賄款十二萬三千
元及未扣案賄款三萬四千元均沒收。
判決書表示,李錦洋等四人均坦承犯行,與相關收受賄賂證人證述相符,並有扣案賄選現
金、選舉人名冊等事證明確。黃石君於去年底參選大溪里長並當選,但被判當選無效,已
遭解職。法官審酌,黃石君及郭姓女子、賴姓男子素行均良好,犯後均坦承犯行,三人均
宣告緩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分別向公庫支付三十、三十、二
十五萬元及各接受八小時法治教育課程。郭姓女子另犯選罷法收受賄賂罪,判刑三月,得
易科罰金。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ChiayiCity/paper/1583195
落選依然被判刑
但全案仍可上訴,看來定讞恐怕還要許久
搞不懂為什麼不能速審速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