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23-06-18 22:06:23管理者小心一點啊
第一次是罰錢
再來就不是錢的問題了
就準備來地檢署看檢察官,去法院看法官了
都市計畫法
第 八 章 罰則
第 79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
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
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
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
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依第八十一條劃定地區範圍實施禁建地區,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 80 條
不遵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外,並得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再繼續營業的話~~~~~~~
作者: johnny721009 (猩猩) 2023-06-18 23:47:00
先查後面靠山是誰吧
法條和執法是兩回事 沒看很多新聞上違法開車違法的影片 記者問警政署很常說 如果用路人檢舉就會依法辦理現在看起來比較像雙方演戲給檢舉人看而已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23-06-19 07:35:00覺得你想太多了,法律永遠在那裡,執法者也永遠在那裡,但是這個社會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的執法了嗎?
作者:
et803 (喵喵)
2023-06-19 08:02:00想太多了 法條永遠是寫好看的有哪個法條有寫多久時間內要開罰嗎
作者: TTU1999 2023-06-19 08:51:00
你看一下台南的大益夜市,一樣違反用地目的,但人家還是拖了2年才歇業
作者:
jimpon (kobe11)
2023-06-19 11:53:00怎會對臺灣法律有所期待?
作者:
aduijjr (阿戰)
2023-06-19 12:03:00好可愛XDD
作者:
litlin (籃球狂)
2023-06-19 12:59:00滿街的違停都沒在處理了,這個就會?
炒地賺幾千萬,人頭進去蹲,安家費照算啊,感覺要嘛綠的,要不黑道刺頭(兩種好像也一樣?)故意搞起來要給黃敏惠難看的樣子,親藍黑道應該私下喬就好了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23-06-19 13:56:00
法條嚴格,執行笑死
講說重罰 結果是最輕的罰鍰 這新聞到底有沒有搞錯定義
作者:
xninjax (雲淡風輕)
2023-06-19 17:12:00已經確定要收掉了
作者: alex00089 2023-06-19 19:39:00
重罰三千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23-06-19 21:06:00這種罰款通常是累次加算的,跟亂丟垃圾一樣
作者:
rushfudge (rushfudge)
2023-06-20 02:31:00誰亂丟被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