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入] 12/03 21:00文化路疑似偷拍裙底變態

作者: syuan6874   2023-12-03 22:23:36
時隔3年沒逛文化路,沒想到一停好車就遇到前面有個
尾隨兩名年輕女孩一路疑似偷拍裙底的變態
原本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想了想都不該讓受害者不知情
鼓起勇氣跟兩位女孩提醒,但因為有行程確認環境安全後就匆匆走掉
忘記提供我從後面側拍的佐證圖片
若兩位女孩或親友有看到歡迎直接截錄照片
另外也提醒各位嘉義女性版友逛街同時也要小心週邊貼近的人
經版友提醒可能有毀謗問題
若當事人有需要可私訊聯繫
https://i.imgur.com/4fYceWA.jpg
地點
https://i.imgur.com/ZGff00i.jpg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3-12-03 23:16:00
這樣的證據沒法證明他有偷拍「裙底」,證據力不足要抓也要當場抓,然後再看他手機內有無照片不過可以調閱路邊監視器,查看他的動作,告告跟騷法
作者: syuan6874   2023-12-03 23:25:00
是的畢竟他也跑了只能提供特徵若是有需要可以佐證
作者: bboyalbert (CJ56)   2023-12-03 23:26:00
光是這張照片證據力應該不夠法辦他
作者: iwantmore100 (煞氣a胤胤)   2023-12-03 23:49:00
噁心!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3-12-04 00:17:00
雖然...但是建議您自保一下 沒有抓現行,你這樣可能會反過來惹上誹謗。你可以用「疑似」「不確定」「恐」之類的用語比較安全
作者: yangu06   2023-12-04 00:38:00
這不是侵害肖像權而已欸 可能吃上刑法的
作者: Rain (Rain)   2023-12-04 00:50:00
你確定他有偷拍意圖嗎?我是覺得原Po這樣很冒險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3-12-04 00:51:00
照片中的男子疑似拿手機拍攝女子大腿原PO的指控也有理由誹謗或難以成罪
作者: Rain (Rain)   2023-12-04 00:51:00
這個證據不但不足,原po還可能被反告唷
作者: deadair (死空氣)   2023-12-04 00:51:00
而且假如對方只有拍到大腿 沒有裙底的部分 基本上也沒有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假如制止對方 對方還繼續 那才有辦法使用跟騷法禁止對方 真的很討厭
作者: mazda302 (彈跳毛毛)   2023-12-04 01:10:00
這樣無法確定是偷拍吧...
作者: B0988698088 (廢文少女小円♥)   2023-12-04 02:04:00
你怎麼證明他偷拍?搞不好他老人忘記關相機app而已
作者: tnlinna (serena)   2023-12-04 02:08:00
這角度根本拍不到裙底==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3-12-04 07:05:00
誹謗罪的舉證責任在行為人喔..是原Po要負責證明說的事
作者: gex3213 (我想長高)   2023-12-04 07:05:00
你有看到他開相機嗎?不然這樣完全沒證據
作者: Solosea (索洛西)   2023-12-04 07:23:00
1.這角度不可能拍到裙底,只會拍到大腿,無法告妨害秘密2.沒有持續行為,且你聯絡不到受害當事人,跟騷法難成3.要告性騷擾,也必須聯繫被拍的當事人,確定心生不適4.你偷拍他,跟他偷拍女生,其實同款行為,你還多一項公布,雖然道理上我站你這邊,但法律上你可能比較容易觸法.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3-12-04 08:02:00
原PO被控誹謗罪很難成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之免責條款不罰,原PO所提出之照片,一般人看來,就算沒有偷拍裙底,也有偷拍女子大腿之問題,易造成大家有嫌惡感,所以公佈此照片,旨在提醒市民,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免責。至於前述提到告告跟騷法,誰要讓他跑跑司法程序,接受調查,說不定他會供出實情。
作者: lyk191947 (kuan)   2023-12-04 08:37:00
但直接公布照片真的沒問題??
作者: amacus (男人40)   2023-12-04 09:41:00
拿手機就是偷拍啊
作者: syuan6874   2023-12-04 10:03:00
如果對方願意上法院 可以調閱路口監視器證明過程但為了避免爭議我還是改為當事人有需要請聯繫我並留下男子部分特徵,提醒各位版友小心
作者: asparagus (蘆筍伯)   2023-12-04 10:23:00
推正義感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3-12-04 10:31:00
坦白說你被控毀謗罪的機率大於妨害秘密罪因為這圖跟裙底扯不上關係,沒有隱私的成分在裡面妨害秘密幾乎連成立要件都沒有毀謗雖然有公益原則作為護盾,把原先構成要件打掉,但無論如何你仍要負舉證責任
作者: dustmoon (騎山豬撞北部人)   2023-12-04 11:06:00
對啊這角度要怎麼拍裙底 還是裙子高度是日本女高中生那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23-12-04 11:16:00
拿手機就是偷拍那個好好笑,那所有ytr都是偷拍仔了ytr還拿攝影機喔
作者: syuan6874   2023-12-04 11:26:00
看來我還是補充說明一下從前一個路口等紅燈就看到這個男生把手機塞到女生裙子下面(若有警政單位可以考慮調閱路口監視器)後來到飲料店問他認不認識後面那個男,他在偷拍他們後來大聲問那個男的是不是在偷拍,她就跑了並且我們從男子後方有看到手機畫面是開啟相機的畫面總之提醒各位女性版友逛街還是要小心周邊環境
作者: lf339 (Ezio)   2023-12-04 12:09:00
放心,警察在沒人報警,沒鬧上新聞,不會辦理的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23-12-04 12:48:00
若偷拍部位為平視可見則不受刑法規範民事的肖像權侵害得情節重大才認定https://i.imgur.com/WPUaSCK.jpg
作者: lovecard (田野中的寧靜)   2023-12-04 13:54:00
就直接抓就好,幹麻拍這樣
作者: et803 (喵喵)   2023-12-04 18:19:00
這個直接報警請警察來就好了 還好對方是[老灰壓]如果是那種比較年輕的反而會咬你一口
作者: spfy (spfy)   2023-12-04 20:16:00
我比較想知道有怎樣的證據能夠現場抓 每天捷運通勤有看過偷拍的 幾乎是蹲跪在地上直接把手機伸到女學生的裙子正下方相機向上 除了偷拍我實在想不到其他可能性 但看到的時候剛好上下車他就混在人群中走了 這種能攔嗎 我需要有什麼證據?
作者: lovestage520 (miranda)   2023-12-05 07:27:00
感覺搶手機比逮到人重要,反正一堆監視器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3-12-07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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