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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 前嘉縣議員黃芳蘭與兒子被起訴
2024/01/31 17:35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民進黨籍前嘉義縣議員黃芳蘭被控自2015年間起,與其兒子張
姓男子在申報公費助理補助款時涉嫌以少報多,合計詐領新台幣63萬餘元,經嘉義地檢署
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芳蘭與兒子。
嘉義地檢署於3年前接獲檢舉,指黃芳蘭及被告張男涉嫌向縣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款,
經檢察官指揮嘉義市調查站調查,於2021年10月間前往被告張男位於民雄鄉住家等處搜索
,查扣另名助理張男的帳戶存摺、印章等證物,助理張男則被列為證人。
起訴書指出,62歲黃芳蘭於2014年至2022年期間,擔任嘉義縣議會第18屆、19屆議員,被
告張男則自2014年12月起擔任母親黃芳蘭服務處總助理,協助處理帳務及助理費用請領等
業務,證人張男為黃芳蘭丈夫與原配妻子的孫子,自2015年5月1日起擔任黃芳蘭的議員公
費助理,每月薪資2萬5000元,帳戶、印章原由黃芳蘭丈夫保管,其丈夫於2017年5月間過
世後,改由兒子被告張男保管帳戶、印章。
檢方說,證人張男於2017年2月起,每月薪資調整為4萬元,經黃芳蘭在助理聘書等文件上
簽名後,送交嘉義縣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款等款項,但被告張男將低於領得公費助理補
助款的薪資以轉帳等方式存入證人張男的帳戶,其餘款項則以支付黃芳蘭、被告張男家族
花費、償還公司貸款本息等私人用途,合計詐取補助款63萬620元。
檢方表示,黃芳蘭未當議員時,曾擔任丈夫的議員助理,加上擔任2屆的議員,應明知公
費助理補助款不得以少報多或從中將部分補助款挪作他用;證人張男申辦的帳戶及薪資,
均由黃芳蘭掌握支配、另行支付,考量黃芳蘭及其兒子被告張男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補助款
的行為,均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偵結依法提起公訴。
來源出處:(請附上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68590
短評:(請附上至少20個中文字之心得)
議員助理薪資不夠公開透明
就會有讓有心人上下其手的空間
在沒有相關監督手段的現況下
只能依靠議員自主公開相關款項的流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