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妻子的經歷,因她沒有PTT帳號因此我協助代PO
以下為正文
各位鄉親你們好,我住在嘉義兩年年左右了
112年11月21日凌晨12:40左右,我從金財神的超市買完菜要騎車回家,發現一個陌生男生騎
著機車一直尾隨在我身後,從民族路走文化路一直到垂楊路都跟著我
此時我還以為對方只是剛好跟我同個路線,一直到我轉進宣信街他持續跟著我,我才發覺事
情不對勁,而且他越跟越近,在興業路等紅燈時他的車直接貼在我車邊,是一伸手就能碰到
我的距離,這時候我已經感到非常恐懼了,滿腦子只想著要趕快回家
當我騎到住家附近的全家時真的受不了了,將車子停著衝進全家裡,那個人居然也停在全家
前看著我,店員看我表情不太對來關心我,他大概看到店員的動作就自己騎走了,店員還很
好心安撫我主動走出店門口幫我看那個人還在不在外面,確定不在了我才稍微安心趕緊回家
當時我太害怕,手機又在車廂裡,根本不敢停下來拿出手機拍他,也不敢去喝斥他不要再跟
著我,我怕刺激他會發生更嚴重的後果 這個怪人似乎是隨機跟蹤女生的,因為當天晚上很
冷,我都穿著帽T加外套了,還是發生這種事 真的別再有穿著暴露才危險的迷思了!
我沒有拍到這個人,但是在全家時我有記下對方的車號,他大概40歲,身材有點胖穿著灰色
外套,穿拖鞋戴一頂黑色瓜皮帽,戴黑框眼鏡,騎一台灰色機車,機車手把上有裝手把套,
我盡力去記的特徵大概是這些
警察非常專業而且迅速的調到監視器畫面,11月29日我到派出所作筆錄,提告跟騷法跟性騷
擾申訴,而警方也很快的找到對方去說明,對嘉義的警察我非常敬佩,也很感謝他們的積極
介入,有人幫助的感覺讓我暫時放下心
113年1月底的時候,我收到嘉義地檢署開庭的通知。事情發生隔天,我原本不抱希望可以抓
到人,但警方很認真調閱監視器並幫我抓到人,到檢察官開庭審理,這對我來說真的是非常
大的鼓舞
直到今日下午開庭,檢察官直言不諱,對方有坦承自己看到我漂亮身材好,所以才一路跟蹤
我。(當天很冷,我穿厚外套又戴全罩安全帽,他是哪隻眼睛看得到我的長相跟身材???
)
但檢察官又馬上反覆強調對方有輕微精神疾病,而且對方沒有「持續多日」、「反覆跟隨」
,因此這部分極大可能會不起訴 聽到這些話我心都涼了。雖然檢察官也有提到,我如果不
服還是可以再上訴,但結果「極大可能」不會改變,只是徒勞浪費心力,並不斷要我考慮撤
告,我思考了一下,雖然百般不情願,但不希望浪費司法資源,就還是撤告了
事後我有做一下功課,跟騷法之中「反覆跟隨」這部分真的是一個非常大的盲點,即使對方
直接承認,當天確實有跟蹤尾隨我到家,但因為不符合跟騷法的「反覆」、「特定對象」。
所以他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換句話說他只要每天跟蹤不同女性,即使被他跟蹤的女性感
到害怕畏懼,也不算犯罪!只要他天天找不同人跟蹤、尾隨(我也確定我並非他唯一跟蹤過
的對象),只要他沒有觸碰你、沒有攻擊你,單純的尾隨、跟蹤,都不用承擔任何後果!
這件事後我身心俱疲、疑神疑鬼,每天都換路線回家,陌生人靠我太近我就不自覺顫抖,睡
眠也會突然驚醒,這個人都跟蹤到我家門口了,會不會哪一天對我、對我的另一半不利?那
些心理上的折磨因為罪證不夠強大,也因為他沒有實質上攻擊我的行為,所以這些心理陰影
我就只能自己去承擔
我尊重法律尊重判決結果,我也不期待我一個小市民能影響什麼,只能告誡大家小心再小心
,嘉義市有這麼一個人,他有輕微精神疾病,沒有工作,每天騎著他的機車(他的機車車牌
是NNL-0766),在嘉義市閒逛一整天,到處物色跟蹤對象,被他看上的就會被一路尾隨到家
,而且法律無法制止他,更無法懲治他,我們能做的只有自己想辦法保護自己。
更新:
謝謝大家的關心,PO文的用意是希望大家可以注意自身安全,對於警方及身邊所有朋友的幫
忙我非常感謝,判決結果雖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有許多媒體朋友也來關心我,在此說聲非
常感謝,但我不希望事情波及到其他幫助我的人,我也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曝光在媒體上,因
此謝絕媒體採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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