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就新聞揭露的評論:
一, 檢察官諷刺: 是不是只就"登載不實"認罪,... 其實不是, 新聞開頭看起來
是全部不認罪
二, 不過檢察官講對了: 她律師的主張, 助理費是統籌運用, 公款公用,... 反而佐證
她不是用在助理費的名目, 另外律師講: 可能構成其他罪
這段話看起來, 感覺律師自己也亂了,... 不知道自己在講甚麼
三, 現在大概只能就知情不知情去論證: 前面的辯護, 他講統籌運用, 等於是間接承認,
不是用在助理費的名目,...
她知不知情這件事: (1) 在她這個案子之前. 已經一堆議員進去蹲了, 她應該知道不能這樣核銷
(2) 送給議會的核銷單, 應該有戴寧的蓋章, 如果有的話, 怎麼可能推說不
知情?
四, 她已經不就一審調查的資料, 證據爭論,... 也沒有在二審提出新證據,資料,......
只是單純的提出: 公款公用, 不知情的主張 (我懷疑這些話一審應該也講過),
我私心覺得二審輸的機率高, 而二審輸的話, 三審要翻盤的機率就接近於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