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前年底在板橋區農村公園下棋,被手下敗將林姓男子打翻棋盤挑釁,鄭男涉怒持一把長逾80公分的鐵撬狠打林男頭部,見林男倒地又追打兩下,林男顱內出血差點喪命。鄭男辯稱只想教訓對方出氣,僅犯傷害罪,高等法院不採信,日前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慣竊鄭男(56歲)出獄後從事製作招牌工作,與林男本為象棋棋友,前年12月9日下午2時許,鄭男在農村公園跟朋友對奕,林男突然走來打翻棋盤,嗆聲:「見你們下棋一次,我就翻一次!」鄭男氣不過,回自己機車拿平常工作用的一把鐵撬,走回公園見林男與朋友泡茶,二話不說持鐵撬朝林男頭部狠打一下。
林男瞬間倒地,不料鄭男又對林男頭部與胸部再各敲一記,隨即逃離。林男的朋友們目睹過程全嚇壞,趕快報警將昏迷的林男送醫。林男顱骨、額骨、顴骨與肋骨多處骨折,顱內出血一度命危,幸好緊急開刀保住性命。
警方依據目擊者指證林男跟鄭男對奕常輸棋,還被鄭男嘲笑奚落,循線逮捕鄭男到案。鄭男辯稱不滿林男挑釁,只想教訓對方出氣,沒殺人意圖,並堅稱只敲林男頭部一下而已。一審依林男傷勢認定不可能打一下會造成這麼多處骨折,且作案用鐵撬全長逾80公分、前端彎折處也長達12公分,質地堅硬,常人都知若用來重擊人體頭部要害可能會奪命,依殺人未遂罪判鄭男6年徒刑。
鄭男上訴堅稱無殺人故意,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刑責,高院指鄭男與林男並無仇恨,僅因打翻棋盤小事就下重手,又遲沒賠償和解,日前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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