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甄選「華語文教學教師」
壹、 徵才資料
ㄧ、職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華語文教學教師。
二、待遇:鐘點費(依經驗敘薪,含勞、健保、勞退費用)。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貳、資格:
ㄧ、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二、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二)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台文相關系所畢業;
(三)取得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者。
三、相關修業及教學(其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
(一)華語文教學時數500小時以上者;
(二)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80小時以上者;
(三)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12學分以上者;
(四)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參、繳交資料:(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ㄧ、個人履歷與自傳(請參考下表) 說明:手寫自傳600字(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
理念或感想等,請勿電腦打字)。
二、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說明: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
認證證明影本。
三、相關教學年資證明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說明:由外籍生撰寫之推薦信恕
不受理,需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四、「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華語文相關系所可免附) 說明:華語文相關研習
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分等證明影本。
五、 三分鐘錄音光碟 說明:請錄製個人自傳內容三分鐘,並燒錄成光碟。
肆、收件方式:
ㄧ、請將上述資料(1-5項)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50081彰化市學士街108號 彰化師大語文中心 收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華語文教學教師」
三、承辦人員:黃驛暄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672,
e-mail:nancy0714@cc.ncue.edu.tw
詳細簡章請至中心網站下載:
http://lc.ncue.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job02&Category=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