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摩門教:楊百翰教導流血救贖

作者: stevenjobs (乒乓兵)   2014-05-12 19:52:09
大家可以認真讀這篇文章
楊百翰的教導充滿殺戮與流血
早期摩門教會絕對不是像現在穿西裝騎腳踏車
跟你say hi.....
離教者是要被殺死的
很恐怖的
感謝部落客 法蘭克 把這麼多資料整理翻譯出來
讓我們認識摩門教的歷史與事實
感謝天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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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lofranklo/4796693
流血的贖罪
有一些人所犯的罪,是在這世上無法得到饒恕的,也無法在來世得到饒恕,而且如果他們
能睜開眼睛看見他們真實的景況,他們就會全然願意讓自己的血流到地上,好使地上有煙
升起,到達天上,作為贖罪祭;並且那燒香的煙將會贖他們的罪,若非如此,這些罪將緊
跟著他們,並且在靈界中停留在他們身上。
我知道,你們聽見我的弟兄教導從地上翦除人的時候,你們認為這是很強烈的教義,但是
這是為了拯救他們,而非要毀滅他們……
我的確知道有人犯了罪,人有這樣的天性,人若不懂救贖的教義,就會因其處境而發顫。
不只如此,我知道有人破壞律例,若他們認識自己的話,他們能獲得饒恕的唯一條件,就
是請求他們的弟兄流他們的血,那煙或許會上升到神那裡,平息神因反對他們而燃起的憤
怒,並讓律法得以伸張。我還要進一步說,已經有一些人來找我 [p. 54],而我獻上他們
的生命來為他們贖罪。
神兒子的血為了墮落的罪並人犯的罪而流,這是真的,可是人也可能犯下永不得赦免的罪
。如同古時的日子,今日也是如此;儘管在這個講台上,公開教導了道理,但是大家仍不
明白;然而律法是完全相同的。有一些罪,可以藉由在祭壇上獻祭而得贖,如同古時的日
子;也有一些罪是羔羊、牛犢、斑鳩的血所不能赦的,一定要靠人的血才得贖。正因如此
,現在有人在這個講台上對你們說這話;他們懂得這個教義,並且說出一些相關的言語。
你們已經被教導了這教義,但是你們不明白。 ─證道錄4:53–54 (1856年9月21日)
<註:這項教導跟教約的經文和甘賓賽的寬恕的奇蹟,差距頗大!>
通姦的人一定要用血來贖罪;「愛你的鄰舍」可能需要你流他的血
今天早晨,康明弟兄告訴過你們關於人的罪的真理。而我要說,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
當那些宣稱接受我們信仰的人,若發現他們在這群百姓有罪的事上也一樣有罪,他們就會
發現,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了,而他們會被砍下來。曾經有的,將必再有,因為主要來恢
復一切。神的律法也就是天國的律法,或者其他服從天國律法的法律之下的以色列,曾是
如此,因為這是我們的父所居住的國的律法:若人被發現犯了姦淫的罪,他必須流血,這
即將到來。但現在我說,奉主的名,若這群百姓不再犯罪,而是忠信地依信仰而活,他們
的罪就會得饒恕而不必以生命作為代價。
你們已曉得,康明弟兄說到「愛人如己」這一點時,可以看情況而說「是」或說「否」,
這是真的。但是我要把這事與你們在聖經中所讀到的教義連結起來。我們何時要愛人如己
呢?首先,耶穌說人不可恨自己的骨肉。所有的人都承認,每個人都愛自己。現在,若我
們誠然正確地愛自己,就會想得救並繼續生存,就會想進入那個可以享受永恆的國度,再
也不見悲傷和死亡。這是每一個相信神的人的渴望。現在,在這群會眾之中有一個人,他
有在我們的神與我們的父的國度中得救並被高舉的知識,知道也了解永生的道理,並且看
見他面前的永恆事物,相較於這世界上那些虛空愚蠢的事物,是何其美好不凡;假設這人
為一極大的過犯所勝,犯了罪,他知道這罪會奪去他所渴望的高昇,而且要得到高昇就必
須流自己的血,也知道流了血後就能贖那罪、得救、與眾神同得高昇,那麼,這屋子裡的
任一個男人或女人,豈不要說:「流我的血吧,好讓我得救並與眾神同得高昇」?
全人類都愛自己,讓一個人知道這些道理,他會樂意流自己的血。那就是愛自己了,甚至
會得到永恆的高昇。當你的弟兄姊妹犯了不流血就不能贖的罪,你會用同樣的方式愛他們
嗎?你會愛一個男人或女人愛到流他們的血嗎?[p. 220] 那就是耶穌基督的意思。他從
來沒有告訴哪個男人或女人要愛邪惡的敵人,從來沒有。他從來就不想要這樣的事;他的
語言照原樣保存下來,給那些有靈可分辨真理與錯誤的人讀;也留給那些能夠分辨神的事
的人。耶穌基督的意思,決不是說我們應當愛一個行邪惡事的邪惡人。
現在以邪惡人為例,我可以談起主必須殺了每一個出埃及的以色列人,除了迦勒和約書亞
之外。祂用敵人的手、用瘟疫、用劍殺了他們,為什麼?因為祂愛他們,並且應許了亞伯
拉罕,祂會拯救他們。祂愛亞伯拉罕,因為他與他的神為友,並且在黑暗的時刻緊緊跟隨
神,因此祂應許亞伯拉罕,將拯救他的後裔。祂不需任何道理就可以拯救他們,因為他們
干犯神的律法,而喪失了應得的迦南地,而且他們若活下來,就不得贖此罪。但是若他們
被殺,主就能使他們復活,並且給他們迦南地,而且祂不需任何道理就可以如此行。
我要告訴你許多例子,在這些例子中,人被公正地殺了,為要贖他們的罪。我已經看過幾
十個、幾百個人,本來,假使他們的性命被取走,流血在地上,作為向神燒的香煙,他們
是有機會(在最後的復活中會有機會)的,但是他們現在是魔鬼的天使,直到我們的長兄
耶穌基督使他們復活──戰勝死亡、陰間、墳墓的那一刻。我已經知道,有許許多多人已
經離開了這個教會,對這些人來說,決無任何高昇的機會,然而若他們曾經流血,情況就
會好得多。邪惡又無知的萬民,禁止這樣的道理施行,但是時候將到,神的律法將會完全
施行。
這就是愛人如己;若他需要幫助,就幫助他;若他想得到救贖,而為了救他必須灑他的血
在地上,就灑。你們之中凡明白永生道理的人,若犯了需要流血的罪,除了以至於死的罪
之外,若不灑血,必不得滿足也不得安息,灑血才可能得到你們所渴望的就贖。那就是愛
人的方式。 ─證道錄4:219–220 (1857年2月8日)
當場殺掉賊人
若你想知道要如何處理被你發現在偷東西的賊,我說,當場殺了他,決不容許他再一次犯
下不公之罪。我就期待我自己會這樣做,雖然在我一生之中,我從未親手傷害過一個人。
除了用這個難以控制的肢體──我的舌頭之外,我從未以任何方式傷害過任何人。但即便
如此,如果我抓到一個人在偷我的財產,我應該要很自然就將他直接送回老家 [p. 109]
,我也希望每一個人都這樣做,好阻止這群百姓中那可憎的行為。 ─證道錄4:53–54
(1856年9月21日)
殺死叛教者
我說,我不會讓叛教者在此猖獗,我反而會從鞘中抽出我的獵刀,征服他們,否則成仁。
[會眾中起大騷動,同時間情感爆發,贊同此宣言。] 現在,你們這些齷齪的叛教者,滾
!否則審判就在邊上了,公義就要落下了。[大多數的聲音響應:「去,去。」] 若你說
這事是對的,舉起你的手。[所有的手舉起來。] 讓我們呼求主,協助我們完成這事,並
每一樣的善行。 ─證道錄1:83 (185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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