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召會的弟兄,讀了創世紀的章節,也在思考,信仰基督的本質,很有意思。
這要先從該隱與亞伯前半段的故事講起。
創世紀4:1-4:4
亞當跟他妻子夏娃同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她說:「由於上主的幫助,我得了一個兒子。」她就給他取名該隱( 「該隱」有「得了」的意思。)。
後來,她又生了一個兒子,取名亞伯。亞伯是牧羊人;該隱是農夫。
過了一些日子,該隱帶了一些土產,作祭物獻給上主;亞伯也從他的羊群中選出頭胎最好的小羊,作祭物獻給上主。上主喜歡亞伯,接受了他的祭物
後來也就如大家熟知的,該隱的祭物不被接受,一時氣憤之下把亞伯給殺了。
看到這裡,不免衍生出一個問題:為什麼該隱的祭物不被主接受?
其中有說法是:該隱的作物是靠自己努力的喜悅,非神本身喜悅的祭物。(也就是說,該隱只用自己的努力成果來喜悅神,並非用神所喜悅事物考量)
那麼,問題來了,神所喜悅的祭物是什麼呢?對比亞伯跟該隱的祭品來看,亞伯的祭物會雀屏中選,是因為需要生命的死亡做為代價。
給我很深刻的啟示:身為基督徒,不是靠自己的成就或能力才能事奉神,好比說要多有錢多有能力才能當基督徒,才能服事他人,而是要喜悅神所喜悅的,像亞伯一樣。
也就是說,把生命中一切交托給主,才能讓神喜悅。
讀到這裡,想到部分基督徒為了反對同性戀趨勢,跑去抗議修法。也讓我相當不認同。
再看主耶穌在馬可福音中受難的經過,可以明白一二。
耶穌身為救世主,大可藉由佈道或顯神積,把這些力量,拿去推翻以色列王建立新政權,建立一個和平有秩序,更接近神的國度。
那猶大也不會出賣祂。
主耶穌卻沒有這麼做,祂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用寶血涉免人類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來告知我們,若要得救,就要像主耶穌一樣,必須死!所以基督徒要能夠受浸禮,等於死過一次,才能得救。
反觀現代,基督徒不去花時間傳福音,讓人能夠得救,卻拿聖經的教義去批評尚未得救的人,還要聯署修改人間的法律,去保障人死後要上天堂,還是下地獄的權利義務,這是多麼荒謬。
這不是信靠主的作為!基督徒應把一切都依托給主,而不是靠自己的作為成事,因為主對每個基督徒都有預備的道路!
用教義信仰規範不願意信靠神的人,藉此來榮耀主,這是該隱之流,這是假信仰。
(我知道上傳這樣的文章,不少教會弟兄姊妹一定很不能接受,但我還是要提出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