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摩門與反摩門系列文章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15 16:07:50
初步就你的意見回覆。
※ 引述《mediashow008 (大衛)》之銘言:
: 我建議版規制定或增添
: 可以參考天主教的項目
: 因為重點在於提升討論的品質不是嗎?
: 第一項 板友若有意見不合,應先透過版面或私人信件或訊息,確認瞭解對方
:       的意思,以達溝通的效果。
:   第二項 請勿行誹謗、公然侮辱、用代禱罵人、以侮辱性之詞彙攻擊他人宗教
: 信仰或類似之不尊重板友之行為。
我希望誹謗、公然侮辱、用代禱罵人、以侮辱性之詞彙等可以比較精確的定義。
我認為單純用這些定義,板主可能無法達到一個一定的裁判標準。
我認為需要有一定的共識該如何操作才可能列入板規。
: 第三項 前項字句之成立,板主於被攻擊者檢舉後裁定並處分之。
: 第四項 前項違者若為發文第一次違犯,則刪文、置底推文公告、並寄信至原
:       發文者信箱,請其注意發文態度。
這個跟警告制度很像。目前本板對部分的違規事項已經有警告制度。
: 第五項 前項處分後累犯者,除刪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禁言三天
:       至三個月外加劣文之處分,並置底推文公告。惟若板友尚未犯滿二
:       次,不得劣文處分。
目前本板已有累犯制度,而且還蠻重的。
劣文我覺得會有影響他板發言權的問題,不傾向使用劣文。
: 第六項 第三項違者若為推文,則直接禁言或劣文處份,罰則與前項同。
:   第七項 特定ID經發文者於本文中明示勿推文或勿回文後,仍繼續為之者,
:       即視為已成立第三項之情形。板主於發文者或板友檢舉後處分之。
我認為這項違反言論自由,我任內不可能這樣設立板規
: 第八項 遭禁言或劣文處分者若願意向他方當事人以站內信件道歉,並向板主
:      以站內信承諾日後不再發表類似文章,而當事者也願意接受其道歉,
:       則水桶及劣文判決可解除。
本板不接受事後和解,這樣檢舉會變成恐嚇或操作工具。
: 第九項 第三項、第七項之請求處分權,因十四日不行使而消滅。
: 如果能制定一些版上公約 大家投票表決 以提升討論品質 以主耶穌基督的教導
: 使我們得以消除偏見 提升人心 涵養品德 榮耀我們在天上的父
: 大家有什麼意見嗎?
另外本人任期即將於年底結束,預計不會大幅度修訂板規,
可能會在日後選舉板主時請他們提出對板規的看法,
屆時大家都可以討論或對候選人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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