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5.2是針對團體、族群或人物,前二個在本案中不存在,
: 人物的部分你得要到摩門教先知或召會李常受那種代表性人物的等級才適用
: 所以我改依第七章規定處理
: 請wyytwo在三天內做出解釋,說明為何會認為dam. pin為東方閃電教教友
: 必要時應舉證。說明方式可以回文、推文或私信我等方式辦理
: 因為是我出面受理,如果你說明是寄給薩德,我會當作你沒解釋
: 我視說明再決定判決
剛w板友已經回信給我了,她放棄說明的權利
在基督信仰內,指稱他人為異端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
除非(1)對方的確有自己承認,或是
(2)其言行經過檢驗後,確實符合該異端教派特徵,且對方也沒有否認這樣的指控
(1)的情形當然簡單多了,(2)的話真的就是從嚴認定,要成立真的很難
只要一個環節出錯或不夠嚴謹,對方反過來檢舉你,像本案一樣
那真的就是你自己沒事找抽求打臉,怪不得人
板主判決:wyytwo以發文方式任意指控他人為異端,被當事人檢舉,
又放棄解釋的權利,故板主直接將本案視為wyytwo對pinjose的人身攻擊
審酌wyytwo並非在與pinjose的互動過程中,依雙方討論內容做出這樣的認定
,而是無端突兀地發文指稱,我認為此風不可長,故加重處分,禁言15日。
備註:本來想以9.2引戰處理,不過想想應該很多人關心這個象徵性的判決,
所以還是決定視為違反板規5。
我需要補充說明一下,
這次的判決不表示往後說某人是異端,就是人身攻擊;
若符合我上頭說的(1)或(2)的情形,你有足夠的證據力佐證你的指控,
足以讓大家都同意,某某某的言行的確怎麼看就是純正的東方閃電教教徒云云
那講人異端就只是一個事實的陳述,而非人身攻擊
這次wyytwo放棄了說明權,所以本案相對簡單許多。
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大家盡量針對你認為不對的言論反擊就好
盡量不要給人貼[異端]這種驗證高難度的標籤,不然到時候被事主檢舉,
你得想辦法說服我,這是事實而非污衊,那個過程你累我也累....
我話講在前面,只要事主舉證說他早已經公開否認他是XXX異端教派
想走(2)的管道讓人身攻擊的指控不成立,基本上就是不可能的任務了
到那個時候,你還不如規劃水桶期間要去哪裡抓寶可夢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