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這兩三天的紛擾與氣氛的詭異中,或許一個混亂的因子,
是我提出的對「基督人性受造與否」此教義觀點的「暫不表述」,
以及df及其黨羽不改本性地將之曲解所造成的後果;
當然我是明顯有部分責任的,
故本文希望能夠說清楚、講明白,
並且順便作為我欲探討「信仰/信心」概念的前導議題
(見本板:#1NZIP-Nr及#1Ndbi0m_)。
關於「暫不表述」這件事,
我其實在3月JL板一開始跟df「雞同鴨講」爭論的起始,
就已經表明了這個作法與態度的意義,參:
#1MzhYShc (JesusLove),及#1MztUKEi (JesusLove):
幾個月前的講法雖然就現在看起來有些疏漏,
但核心的想法我目前是沒有變動的。
不再贅述過去的觀點,以下重新論述一些簡明的觀點(注1):
開始正式討論之前,關於「表述教義觀點」,
這件事有一個信仰術語比較為大家所熟悉,
就是「信仰告白」;
故以下本文便以「信仰告白」代稱「對於任何教義觀點的立場表述」。
1.信仰告白的對象不可能是隨便的、阿貓阿狗都可以的。
df不是我的牧師或神父,
也非我教派(敝派為浸信會)中有權柄之人;
即便是我教派中人,但本教派恪守信徒皆祭司,
及由此衍生的會眾大會為該小會決策最高單位,
無論如何,df沒有權柄要我做任何信仰告白。
故「暫不表述」是嚴肅地看待信仰告白,
並且不將神所賜的屬靈權柄(=信心/信仰的權柄)與責任隨意讓渡。
2.信仰告白的本質是一種生命的躍進、對信仰或生命的增進;
或是齊克果等基督宗教思想家所言之「信仰跳躍」。
故隨意的表述一個教義觀點,卻只是要滿足某人自以為貫通古今的驕傲之罪,
那麼這樣的信仰告白,只是危害生命/信仰,不是增進生命/信仰。
故「暫不表述」是對此罪過的遮掩(彼前4:8)。
3.信仰告白是神的形象所蘊含的能力或即是其本質,亦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