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烽火連天,檢舉貼滿天飛,真是精彩.
別人我管不到,說說我為什麼採取一些激進的手段.
首先,版規雖然對於所謂[人身攻擊]有相應的規定.但是,對於
1. 不斷[鑽漏洞]毀謗他人
2- 攻擊他人後不負責,也不改正
3- 繼續攻擊他人
這樣的行為,並沒有規範.這也就導致newcop,openeye這種公然毀謗的做法,變成無法可管.他們就可以肆意的用口水,散佈謊言等等下三濫的做法,繼續毀謗地方召會.
而作為地方召會的一員,在提出證據無效後,我當然就開始採取[不得以]的方法,跟攻擊方打到[同歸於盡].(當然,我的用詞應該還算[客氣],這是有目共睹的.)
目的有二:
1- 吸引大家眼球,希望有人能夠更深入的思考問題
2- 展現實力,告訴大家,地方召會不是好欺負的
當然,這種做法和結果不是我樂見的,相信其他的版友也有不同的做法.但是,我在採取激進政策前,是經過思考的.
我希望大家別把這件事等閒視之.就像,招遠東方閃電殺人案發生後,為什麼那麼多教派機構願意支持地方召會的澄清,原因很簡單:今天地方召會能夠被修理,那天這些小教派,小機構豈非更被'修理好玩'嗎?
所以,解決這種衝突,[桶]不是辦法.而需要從版規建立[言責]制度,才能根治這種亂象.讓亂講話的人提出證據,說法,否則就要為自己的謊言和毀謗負責.
老魚絕筆(準備殉道:P)
最後,題一下,地方召會在美國之所以要告Harvest Plishing,也是因為碰見了[同類的]基督徒,不得以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