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之必須成為人(肉身)
【風】和【新員警】明顯的是採取攻擊完就走人的遊擊戰策略,屁股拍拍沒事了。但是,
其為了攻擊地方召會所散佈的錯誤教義造成的影響是不能忽視的,因為他們的教訓基本上
推翻了‘道成肉身’的【必須性】。不論是基督教任何傳統都不能容忍他們這樣的言論。
因此,基於【為人民服務】的偉大無畏精神,老夫還是把兩篇‘改革宗’方面的資料貼出
來,希望能夠得到‘以正視聽’的效果。
《基督教要義》卷二
第十二章 基督為完成中保的任務,不得不降世為人
那將作為我們的中保的,【必須一方面是真神,一方面又是真人】,這對我們是極關重要
的。如果我們對這事的必須性加以研究,便覺得這並不是所謂勢所必然,或絕對的必要,
乃是人類所賴以得到拯救的天命。我們最仁慈的父為我們所安排的非常妥善。因為我們的
罪行,像雲層一樣,使我們和他隔離,無從接近天國,所以凡不能和上帝接近的,都無法
成為復活的中保。那麼,誰能和他接近呢?亞當的子孫能和他接近嗎?他們和他們的父親
在神的面前都是不勝惶恐。任何的一個天使可能嗎?他們同樣需要一個首領,來引導他們
和上帝作完全的結連。然則怎樣辦呢?我們的處境非常可憐,除非是威嚴的神降臨在我們
當中,因為我們不能上達於神。因【此上帝的兒子必須成為以馬內利,即是上帝和我們同
在;這樣,神性和人性兩者才能達到聯合(否則彼此不可親近),好叫我們希望上帝將與
我們同在。】我們如此的卑污,上帝如此的聖潔,兩者間的距離有這麼大。即令人們無罪
,但以處境的卑微,如無中保,實在不能接近上帝。一個人即陷入於死亡和地獄的深淵,
集污穢咒詛於一身,將何以自解呢?所以當保羅以中保的特性描寫基督時,他特地指出他
是一個人,這不是沒有理由的。他說:“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
,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提前2:5)。他可以稱他為上帝,或者省略了人的稱號,如同
省略上帝的稱號一般;但因為借他說話的聖靈知道我們的缺點,為我們謀補救之道,就把
上帝的兒子放在我們當中,儼如我們當中的一份子。因此為要使任何人都不必苦惱,都可
以尋找這位中保,和他接近,所以使徒稱他為人,即是告訴我們,他是和我們相距不遠的
,因為他是我們的肉身。他的意思與在另一處地方所說一樣:“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
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
二、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件事更可以顯明中保的任務是不平凡的,即【要使我們重新恢
復神的寵眷,使我們由人的子女成為上帝的子女】,由地獄的後嗣成為天國的後嗣。誰能
完成這使命呢?除【非上帝的兒子也成為人的兒子,而且接收屬於我們的一切,又把他所
有的一切轉給我們,使我們由恩典得到他那由本性所有的,就沒有辦法。】由這個保證,
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因為那本來為上帝的兒子從我們的身體取得身體,
從我們的骨肉,取得骨肉(參弗5:30),這樣就成為和我們一致的。我們所特有的,他
不拒絕,因此他所特有的,我們也可以得著;因此他和我們同樣可以在一方面是上帝的兒
子, 一方面又是人的兒子。】因此發生神聖的親愛關係,他自己說過:“我要升上去見
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上帝,也是你的上帝”(約20:17)。因為這個緣故,我
們有承受天國產業的保證,因為上帝的獨生子已認我們為他的弟兄,我們既是他的弟兄,
當然和他同為繼承產業的後嗣(參羅8:17)。而且他既要做我們的救贖者,也必須一方
面是神,一方面是人。他的任務是要吞滅死亡,除非生命的本身以外,哪能做到這一層呢
?他的任務也是要克服罪惡,除了那自己是義的以外,哪能做到呢?他要掃蕩地上和空中
的一切權力,除了那本身的權能是超過地上和空中的權力之上的以外,又何能做到呢?那
麼,除上帝以外,誰有生命和正義,誰能掌握天國的權能呢?所以最仁慈的上帝,當【他
決定要救贖我們的時候,就藉著獨生子的身份而自己化身為人,來拯救我們。】
三、關於我們和上帝的複和,還有一點:人因不服從而毀壞了自己,應該藉服從來加以補
救,應該補償上帝的公義,並忍受罪的處罰。【我們的主以人的身分出現;他取得亞當的
特性,以亞當的名義,在對天父的服從上面代表亞當,犧牲人的肉體,作為對上帝的義的
一種補償的代價,而且在我們人類那犯罪的性質上擔受我們所應得的刑罰。他如果僅僅是
神,就不能承受死亡,他如果僅僅是人,就不能克服死亡;所以他具有神人合一的性格,
這樣他能把人的軟弱交付死亡,當做贖罪,又以神的權威和死亡奮鬥,為我們爭取勝利。
所以那些奪去基督的神性的人,是貶損他的尊榮,那些奪去他的人性的人,是隱蔽他的良
善。】在另一方面,他們也損害到人,因為他們破壞人的信仰,這【信仰若不建立在相信
神人合一這根基上,就站立不住。】再者,所仰望的救主是那在律法和先知預言中已經應
許的亞伯拉罕和大衛的子孫。因此信徒更可得另一種益惠,因為他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大衛
和亞伯拉罕,這就更證明他那久已為眾先知所頌揚的基督。但【我們要特別牢記我已經說
過的一點:我們與上帝的兒子之具有共同的性質,是足以保證我們和他的共同關係的。他
具有我們的肉體,卻消滅了罪孽和死亡,為的是叫我們得勝。他把從我們所取得的肉體當
做犧牲,藉以贖我們的罪,並和緩父的震怒。】
四、凡認真注意這些問題的人,對那能勾引無恒和好奇心的思辯,當不予重視。那種觀念
之一,是以為縱使人類不需要救贖,基督也必成為人身。誠然,我承認在最初創造,和在
一切仍然保留完整狀態的時候,他已是人類和天使的首領,因此保羅稱他為“首生的,在
一切被造之物以先”(西1:15),【然而全部聖經既然都一致承認他是以人的肉身來執
行救贖的任務,若說此外還有其他的目的和原因,未免是妄談了。】從最初應許基督要降
臨開始,其目的是很顯明的,就是要光復一個沉淪的世界,和援救腐敗了的人類。所以在
律法之下,是以祭禮為象徵來表現他,給信徒一種希望,叫他們知道上帝對他們是慈祥的
,並在他們的罪得贖以後,他必與他們複和。在各時代,甚至在律法公佈以前,從來沒有
應許一位不流血的中保,所以我們可以斷言,上帝的素願,是要他洗淨人類的污穢,因為
流血是贖罪的象徵。先知預言過,他是使人類和上帝複和的中保。以賽亞的證明是一切證
明中的模範,他預言他將因人的過犯而受上帝的打擊,因他們的平安而受譴責;他作祭司
,以自己為犧牲;他受鞭傷,叫他得醫治;他們如迷路的羔羊,上帝卻把眾人的罪孽都歸
在他的身上(參賽53:4以下)。我們既然知道,基督是受上帝的特別指派,來拯救罪人
,所以凡超過這個範圍的,都是犯了愚蠢的奇癖。當他降臨人世的時候,他宣佈他的目的
是使上帝喜悅,是叫我們從死亡中恢復得生。使徒也有同樣的證明;約翰在告訴我們道成
肉身的事以前,也提起人類的背叛。但我們所特別注意的,是基督自己說明他的任務,他
說:“上帝愛世人,將他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
:16)。他又說:“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
活了”(約5:25)。又說:“復活在我,生命在我,凡信我的,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約11:25)。“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太18:11)。又說:“康健的人用不著
醫生”(太9:12)。如果我們要繼續地引證經文,可以無限地引證。諸使徒一致地叫我
們注意這個原則;一個祭司被指派為中保,就是要在神與人之間作一個橋樑,假如他來不
是為與上帝複和,就失掉了祭司的光榮。(參來5:1)。【上帝不歸罪於我們,是因為基
督替我們作了祭品】;事情若不如此,他就不能成為我們的義(林後5:19)。而且最後
,他若不是救贖我們,他就不免喪失了聖經所稱讚他的一切優良高尚的品性。【保羅所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
贖罪祭”(羅8:3),】也就沒有根據了。並且在其他的地方所講的:“到了上帝我們救
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多3:4)在救主基督的恩賜上顯明出來的時候……這
話,也不是真的了。總之,上帝的兒子成為人身,接受父的命令,其目的不外是為我們作
祭品,叫我們與父複和。“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的道
”(路24:46-47)。“我父愛我,因我將命舍去,……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約10
:17-18);“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3:14)。又說:“父
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為這時候來的”(約12:27);“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
”(約17:1)。在這裏他明顯地說他取著人的身分,為的是為我們作贖罪的祭品,藉以
赦免我們的罪。撒迦利亞也說過,他來是依照給列祖的應許,“要照耀坐在黑暗中死蔭裏
的人”(路1:79)。我們當記得這一切的事,都是說到上帝的兒子,照保羅的證明,在
他裏面“藏著一切的智慧和知識”(西2:3),除他以外,他不知道有別的(參林前2:2
)。
章力生 《系統神學》 第四章 基督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一、不信人性之危險
【基上所論,基督的人性,既為上帝完成其救贖計畫的必要條件。則關於基督的人性
,正和其神性一樣,也是神學上一個重要的道理。我們固應信主耶穌基督的神性;但如僅
信其神性,而不信其人性,那也是非常危險的。主耶穌是「真神」,也是「真人」(
Vere Homo);我們應當雙方兼顧,不可顧此失彼,有所軒輊。一般人每以為信他的神性
,比信他的人性更為重要;從而把他的人性,放在次要的地位。殊不知關於主耶穌人性的
信仰,也是同樣值得重視的問題。】
主耶穌的人性,在聖經裏面,正和他的神性一樣,佔有同樣重要的地位。例如:「那
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
鬼」。他「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
罪」(來二11、14,四15)。【這些經訓,實足令那些僅重主耶穌神性,而忽視其人性者
,清楚認識,無可置辯。】其次,複可釋除一般人的疑慮誤解,以為如果信其人性,便無
啻把我們得救的盼望,寄託在人,而不在神。但我們不是因信他的人性,抹煞他的神性。
主耶穌是真神,又是真人;雖是真人,仍是真神。基督教和凡俗的宗教和人文主義,乃是
根本異趣,未可相提並論。
【不信主耶穌基督人性的危險,我們可以從幾種異端邪說,來加以說明。】其一,是
天主教的謬論。他們偏重主耶穌基督之神性,及其無上的威嚴,於是乞靈於馬利亞把她當
作神人之間的中保,甚至違背神的誡命,效法外邦宗教的迷信,犯了崇拜偶像的罪。其嚴
重的後果,便是把我們獨一的救主,一位最密切慈祥的恩友(約一五15),視為凜不可親
,失去了基督信徒最寶貴的權利。其次,則為【幻影派(Docetism)的異端。這派以為基
督的身體,乃是一種幻影;所謂「道成肉身」,僅系一種想像,並非有其實體。此派思想
,淵源於諾斯底派(Gnosticism’一稱神哲主義),以物質為萬惡之源;認為基督既為人
類救主,自不應有可憎的物質的真體。】此說之代表者,有克林塞(Cerinthus)、薩都
尼納(Saturninus )、華倫底納(Vaentinus)、巴達賽尼(Bardasaneo)、馬西安(
Marcion)、泰西安(Tatia)、巴西理得(Basilides)。他們都不信主耶穌基督之真體
;巴西理得甚至謂死在十架之耶穌,乃系西門之偽裝,而非真正耶穌。這何啻根本否認了
救主為我們流血贖罪莫大的恩功!
二、純正信仰之基準
【聖徒信仰,是否純正,乃可以其對於基督人性之認識,作為考驗之基準。考各種否
認基督人性的異端邪說,所以發生,實因他們根本昧於基督人性之真諦,以及道成肉身之
奧秘。】例如以上所舉的幻影派,他們認為超越神聖的上帝與物質的肉體的,屬地的人性
,合而為一,乃是一件絕不可能,而且不堪想像之事。照諾斯底異端的學說:我們這屬地
的身體,乃是痛苦煩惱的根源(按此說和佛家的「苦諦」,如出一轍)。因此他們認為脫
離肉身,乃正是人類得救的盼望,安有神聖超越的上帝,反而成為肉身的道理。此派以為
基督乃是從上帝發出的諸「伊安」(Aeons)之一,其降世的使命,乃在拯救墮落的「伊
安」。(按其中之一,乃為蘇非亞「Sophia」,意即智慧,因妄想窺測上帝的奧秘,送遭
沉淪。)一位負有如此重大神聖使命的救主,如果有了可憎的人性,安有能夠勝任之理。
照馬西安的意見,主耶穌的身體,只是暫時顯現的幻體,絕不能和我們這種邪惡的肉身有
關。上帝藉著耶穌以人的形像顯現,雖和我們人類一樣能行動,感覺與受苦,但卻沒有血
肉的實體。
【此種異端,在初期教會,即痛遭攻擊。其中如約翰門徒,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修氏(
Ignatius),鑒於這種邪說的危險,抨擊尤烈;並強調「道成肉身」,基督真體,及他被
釘十架的道理。】他常警告當時的人說:「那些不信的人,以為基督沒有在十字架上受死
,那是可怕的邪說,大家要掩上耳朵,千萬不可聽從。倘使基督沒有真正在十字架上受死
,我為什麼要和那些獸類鬥爭,以致現在受此捆鎖呢?我豈作無謂的犧牲呢!」(作者按
:伊氏因羅馬君王的逼害,被判死刑,約於主後一一五年被投入野獸院內為道殉難。大義
凜然,實足彪炳千秋!)【伊氏認為主耶穌基督的人性,乃是千真萬確的;他認為:「如
果否認他的人性,便是褻瀆其聖名!」】因為不信他的人性,便是破壞他救贖的工作,否
認他救世的宏恩!特土良(Tertullian)也極端反對幻影派的邪說,有些學者(如Van
Bakel)且說特氏乃是反對幻影派最激烈的人。如愛任紐氏(Irenaeus)也強調主耶穌人
性的真實性與重要性,他攻擊幻影派,也不遺餘力。教會所以要反對幻影派的邪說,第一
因為主耶穌的人性,乃是他救世工作的必備條件;同時,又因為這乃是「道成肉身」的基
本教義。【基督的人性,乃是一個偉大敬虔的奧秘,倘使他不是真人,則上帝便沒有真正
在肉身顯現,而他住在我們中間,也沒有屬靈的實在(提前三16 ;約一14 ),而我們
的信仰,亦勢將變成虛空。】
幻影派因為遭遇初期教會強烈的攻擊,隨著基督教義歷史的發展,【這一個邪說,便
穿上一件化裝的外衣,掩蓋其本來面目,用其他巧妙的方式,來摧毀基督人性的教義。他
們在表面上仍是侈談主耶穌的人性,並不絕對否認;但卻不信其人性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這些異端,便是「亞波裏那留派」(Apollinarianism)和「基督一性論」(
Monophysitism)】;在當時的東方教會,影響甚大。他們認為基督雖是人,也是神;但
是他們卻以為基督的神性壓倒了人性,所以人性被神性所吞滅;從而失去了人性的真實性
和完整性,所以事實上只有一種神性。
有些學者,曲解羅馬書八章三節,成為罪身的「形狀」,和腓立比書二章七節,取了
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兩節經文;斷章取義,牽強附會,專在「形狀」、「
形像」這些字上妄加揣摩,以為保羅也是傾向幻影說。殊不知這兩節經文,正是主耶穌真
正人性的張本。何況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四節明明白白地寫著說,他乃是「為女子所生,
且生在律法之下」;他又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十六節強調「上帝在肉身顯現」,乃是一個無
人不以為然的偉大敬虔的奧秘!其他新約的作者,如約翰甚至更斥責否認主耶穌人性的,
乃是敵基督的;他在約翰壹書四章二至三節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
出於上帝的……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由此可知,
一個基督徒的信仰,是否純正,乃正可以其是否相信主耶穌的人性來加以考驗。幻影說和
一性論乃都和福音真理水火不融,完全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