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說我可看法好了:
我自己是極端保守派的基督徒。(註<1>)
我個人基於教義,無法支持獲認同同性戀行為。
我們台灣是民主國家,我有認同或不認同一個概念的自由
屬於我國法律保障的思想、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我也反對護家盟用種種強烈的文字,
以及不守秩序的行為試圖影響有朝中有關人士
對同婚法案的態度。
我在此宣布護家盟不能代表我,
我也反對護家盟的這種強烈的表達方式,
干擾社會運行的秩序。
我對同婚法案的立場是: 我不反對政府通過這條法案。
我甚至覺得通過這條法案,
對於我國在國際政治間有限的形象能夠加減有些幫助,
所以我不反對。
接下來,基於同樣一套極端保守的教義,
我反對護家盟對同性戀的種種論述。
我甚至覺得那些言論說難聽點.....相當噁心,
如果有誰天天用那種話形容我以及我珍愛的人
我會有想謀殺他的衝動。
在這裡信仰上有三點
罪的定義
神的定義
福音的定義
讓我覺得他們不能代表我的信仰
並且基督徒應該反對之:
第一、罪的定義:
罪的其中一樣定義是這種行為虧待了上帝、
有欠於上帝是吧?
(不好意思一時想不起來Offend華語怎麼說)
這裡問題就來啦!! 請問他有罪是欠上帝還是欠你?
明明債主是上帝你啥屁資格向他們討債??
上帝這個債主是慈悲的債主,
你不是債主卻討債??
我國的法律有規定如果你知道某甲欠某乙多少錢,
你可以藉此跟某甲收取費用嗎??
如果你這麼做,這就是勒索或侵占了嘛!!
再來是經上說過的:
眾人都是有罪。
同性戀有罪,你我就他媽沒罪嗎??
嗔癡和逆性一樣皆是罪啊!!
別告訴我罪有分輕重,
神在經上透過使徒們不是啟示說:
罪的工價就是死。
沒有悔改的話,死後都是地獄!!
我們基督徒和異教徒半斤八兩(註<2>)
基督徒有什麼好跩的??
我們的大汗基督耶穌說過一個寓言:
有一長工欠債於其主
遂於其主前痛哭流涕
主慈悲不忍,遂免其債
不料另有一人欠長工債
長工遂追擊、逼迫其人
主聞之大怒,遂逮捕長工其人並移送法辦
這個寓言的啟示就是:
你如果整天祈求恩典,
卻兇惡的對待別人。
說句難聽的:
神一點都不爽給你恩典,
神的恩典只屬於慈悲的人。
因此,基於罪的概念的一部分
這種行為不符合基本倫理,
也不符合基督教核心的教義。
第二、上帝的偉大
由於我們聖統總部的地理位置在中東(敘利亞的大馬士革)
我們和穆斯林一樣會說"Allahu Akbar!"(真神至大)
我們也是如此相信在我們的教義裡。
因此,我認為拿基督教教義對抗國家法案的提議在這個情況是不妥的。
並且更因為這個原因,我覺得同婚法案過了根本沒差!!
(如果法律通過說 你可以靠肉身撞牆而近來一間屋子
你真的會跑去撞牆而不從門進屋嗎?不會吧)
上帝的偉大是超越國家政權超越宇宙的,
國家的法律怎麼寫都不能左右上帝對婚姻的定義,
我反而覺得過了同婚法案就崩潰是基督徒缺乏信心。
(好像國家法律比上帝還大,這不就是"沒有共產黨就沒有如來佛"了嗎?)
在經上,我們的大汗基督耶穌有云:
凱撒的歸於凱撒,上帝的歸於上帝。
由於上帝是比國家還偉大的
雖然世俗的規範以及理念難免和上帝的教導真理有碰撞,
但是我覺得刻意拿上帝的教導去鬥爭世俗是粗鄙而下流的。
這樣就是把上帝貶低到國家政權的層級,
實屬對上帝的不敬。
這對我們的信仰絕對是一種糟蹋性的汙辱。
第三、福音的定義:
我們教會2000年來傳承無間斷的聖傳統教導我們:
當我們恭讀、研讀聖經時,神的話正在對我們訴說。
這裡有個重點:神在那個情境裡面首先是對你說,
不是首先當你的面對罪人說。
我們不能切割自己在那個情境,
因為我們也是罪人。
這代表什麼呢?
這代表我讀到使徒保羅說同性性行為是"神所憎惡的逆性"的時候。
首先我自己不要有同性性行為!! 就降。
人家性向是怎麼樣、不管是怎麼來的;不是我的責任,而是他必須要面對的部分。
我們的教義是修自身而立的, 不是剃別人的頭而立的;
我今天如果想推銷一瓶很香的香水。
那我會先洗澡吸乾淨、洗香香,
然後噴上香水再走出門,
希望身上的香味可以招來別人的興趣加以詢問。
而不是噴上之後一個月不洗澡
然後逢人就逮住他拼命告訴他香水的好處
這樣有問題,因為我只是散發狐臭把別人嚇跑而已。
我們每個人眼珠上都扎滿了樑木,
信靠耶穌只是開了天眼看到自己的樑木,
不是信了就沒有樑木了。
自己眼球上扎著的樑木終究還是要靠自己的修為來移除。
而你自己移除有為時,人家看到你就會效法你的棒樣,
自然就信,也不用靠法律規範,自己的心就可以脫離神不喜悅的事
我如果真的要影響別人,
那首先我的德行要高尚而且聖別,
像我們的大汗基督耶穌一樣。
然後感動別人、使別人效法之也脫離不聖別的生活方式,
我如果這點都做不到,我沒資格張揚;
因為我一張揚傳的福音就是魔鬼的福音,
不管是積極還是消極都是把人帶到地獄裡,
對神的國度沒有幫助。
(神寧可你沒什麼外在成果 也不要你在你自己身上為祂的國度幫倒忙)
因此,基於福音的定義我覺得他們的表達不恰當,不能代表我的信仰。
總結來說,LGBTQ的議題是相當敏感的,
處理起來不管是誰都需要高深的智慧。
如果要我站出來以教會的名義反對,
只有當某些左到連我這個政治立場偏左的人都受不了的該死PC左膠向朝廷遊說:
規定基督教必須改變教義以符合LGBIQ的需求時,
我就會站出來反對,因為教義不可以隨便更改。
我們教派以教條、教義千年不變感到自豪,
而我很樂意我的後世子孫仍然拿這點誇口。
但是我覺得:
-如果沒有衝突就不要製造衝突
-刻意地拿上帝來鬥爭是對上帝不敬
-我們半斤八兩大家都要反省
-真的想改變別人你只能感動他,但是前提是你必須夠資格讓他感動。
如果做不到以上這幾點,說真的、不要玩這麼大。
這樣是造業,業障對永生一點屁幫助都沒有。
<1>本人信奉近東正教<Eastern Orhtodoxy>
是東正教(Orthodox Christianity)的其中一派
,另外一派是遠東正教<Oriental Orhtodoxy>
東正教是基督教舊教裡面相對天主教的另外一派
基本上比天主教保守 屬於舊教裡面的極端保守派。
<2>東正教聖傳統裡面有教導說上帝的謙卑
所以謙卑是東正教認為最重要的基督徒信德之一
按照教會關於謙虛的教導
基督徒應該輕看甚至賤看自己和異教徒甚至惡人的差別
而不是像某些新教教派反而有類似"華夷有別"的潛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