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6:16-22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
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6: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
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6: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
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
那結局就是永生。
從罪的奴僕(敵國)轉到/歸化到義的奴僕(神國/祖國),
故變為自由,
這就是我講的古代的自由概念。
只要在順從國/家(對基督徒而言就是神國)的前提下,
我一切都可行(不違背國家法律、精神等等),
這就是自由。
同樣,無論在美國或台灣,
只要遵守國家法律,其他一切你都可以做,
這就是公民/自由人的自由。
(你違背國家法律,少則罰款,重則被關起來、失去自由)
康德/啟蒙把這個律法內化為「自我立法」的道德律,
故我是我的主人,
我只要不違背我內在的道德律,我一切都可做,
這就是啟蒙的人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