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耶穌要講的是用肉心來看律法。其實兩邊認知的差異,我想癥結還是在於保羅舊觀vs新觀。舊觀認為信仰的核心就是「因信稱義」,新觀則認為因信稱義只是信仰核心的多個模型或表達之一。其實也不要說新觀啦,一般羅馬書的註釋書,或者比較深入的討論,都不會說信仰只是很單面向的因信稱義;或者說因信稱義的概念是豐富的,例如我之前提到三個層次。從復和的角度,「愛仇敵」除了「做不到」的角度,還有一個認知翻轉、需要踏出一步的議題。律法師在需要認知「做不到」之前,需要先認知「要去愛仇敵」,下一步才是「做不到」,再下一步才是「需要救贖」。他現在還卡在律法說愛朋友、不愛仇人的層次。太5:43(因信稱義的三層次是指
#1QQ5FUV9;「復和」不是那三層次之一,而是信仰核心或救恩的另外模型:稱義-復和-窄門;其實還有爭戰說、感化說等等等)(稱義的模型被定下來,是從Anselm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