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的行為不是源於信(聖靈)帶領再美好都是死的。
當猶太人問祂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上帝的工呢?”祂回答說:“信上帝所差來的
,這就是作上帝的工。”我們一聽到這道或傳講這道,便忽略過去了,認為這是一件很小
易行的事,實則我們真應當在此久留深思。因為諸般善行必須在這一善功中行出來,也從
這一善功接受源源而來的良善
我們發現許多人祈禱,禁食,設立基金,行這事那事,在人前有好行為...
這些善功是在信仰以外行的,所以它們算不得什麼,全是死的
2.基督徒都該成為倚靠聖靈帶領而行的人。
在這信仰裏諸般行為一律平等,彼此相似;行為當中所有的區別都消失,不管它們是大,
是小,是長,是短,是多,是少。因為行為其所以蒙悅納,不是由於它們本身的緣故,而
是由於信仰。不拘行為是怎樣眾多歧異,惟有信仰不分畛域,是在每一行為裏面運行生活
,正如百體從頭生活,工作,得名一般,並且沒有頭,任何肢體都不能生活,工作,得名
一般。
尤有進者,在這信仰中生活的基督徒不需要人將善功教他,他當做什麼,就作什麼,並且
樣樣作得好
人的生存和本性既然不能一刻無所事事,無所應付(因為我們看到,生命永不休息),凡
要虔誠並滿有善功的人,便要以這信仰開始,並一生在一切行為上運用這信仰;他要不斷
學習在凡事上以信仰而定行止;如是他便要發現,他所當行的事是怎樣多,各事是怎樣完
全包括在信仰中;
假如大家都有信仰,我們就不再需要法律,每人會照他對上帝的信靠所教導他的去行善了
。
3.th誤讀下段,很高興的說,你看,路德說律法有需要啊,因為人不都是第一種人
但人分為四種:第一種人是剛才所講的,他們不需要律法,關於他們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
一章說:“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即不是為信徒設立的,信徒自己行他們所知道和所
能行的,這只是因為他們恒心信靠上帝在凡事上施恩給他們。
第二種人要濫用自由,妄信自由,......
第三種人是惡人,常常準備犯罪;這種人必須用屬靈和屬世的法律約束......
第四種人是信仰和靈命尚幼稚的人......
(可惜,路德這邊是說)
既然我們在這篇論文裏要教訓人什麼是善功,並且現在所談的是最高的善功,那麼我們所
論的顯然不是第二,第三和第四種人,而是第一種人。其他各種人都要長成第一種人的樣
式。
我們倒要處責他們的愚昧瞎眼的師傅,這些師傅從來不將信仰教訓他們,卻把他們深深引
入了行為。我們必須溫柔地逐漸地把他們領回到信仰,好像對待病人一樣,為他們良心的
緣故,讓他們一時還拘守一些行為,作為得救所必須的,只要他們正確地把握著信仰就是
了;我們若把他們忽然搶出來,恐怕他們軟弱的良心要大受騷擾,以致信仰和行為兩空。
但頑梗的人在自己的行為中變得剛硬了,毫不聽那論到信仰所說的,並且反對信仰,對他
們我們就必須像基督所行所教訓的一樣,任憑他們走錯路,瞎子領瞎子。
4.路德有沒為成為第一種人提供路徑?
答案是有的
A相信神已赦免
但你要說:我不由自主,時常跌倒,過度嘵舌,吃喝,或犯罪,我怎能確信我所行的,都
蒙上帝喜悅呢?我回答說:這問題表示你還是把信仰看為行為之一,而不是把信仰置於行
為之上。正因這緣故,信仰才是最高的行為,因為信仰常存,不懷疑上帝要恩待你,掩面
不看你每日的過犯和軟弱,塗抹你每日的這些罪。是的,就令有致死的罪發生(這是對在
信仰中生活,信靠上帝的人決不會或很少發生的),信仰還是再要興起,不懷疑罪惡已經
得以消除了
B讓基督成型
看阿!你必須這樣把基督成形在你裏面,並在祂裏面看見上帝怎樣把祂的憐憫擺在你面前
,提供給你,一點不是因你自己以前有什麼功德,並且你必須從這樣一種對上帝的恩典觀
獲得信仰,和罪得赦免的把握。所以信仰不是從行為開始,行為也不能產生信仰。信仰必
須從基督的血,傷,和死發生,流出來。
結論
路德罵的假教師
把人引到行為
真正要做的,是倚靠信仰(聖靈)帶領而行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