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人轉離他的義而行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以西結書 33:18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公正與公義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以西結書 33:19」
以當時來說,這是就著以色列人肉身生命來說。
但無疑可以應用在基督徒屬靈經歷上。
神是烈火,公義的一位。
神不能容許罪惡。
何時我們犯罪,裡面與神生命的聯結就斷了。或說神就向我們撇臉,失去與神的同在等等
。
不與神同在,就是死。(軟,黑,空,悶,苦)
何時我們離開罪惡,回轉心向神,這生命的供應就能重新聯結。我們就連於葡萄樹,住在
主裡面。
與神同在,就是生。 (平安,飽足,喜樂等等)
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 羅馬書 8:6
也可用在將來的審判。
對,因信稱義是出於「恩典」
這一部分完全沒有人的行為,或是人該負責的。
然而,基督徒也有「公義的審判」
這就不是按照恩典的法則,而是按照基督徒的行為來審判。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
等的結局? 彼得前書 4:17
若是義人得救尚且如此艱難,那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 彼得前書 4:18
再想想馬太5-7章,神對國度子民的要求,要求何等之高。
保羅也說:
...嫉妒、醉酒、荒宴以及類似的事;關於這些事,我現在事先告訴你們,正如我先前說
過的:行這樣事的人,必不得承受神的國。 加拉太書 5:21
所以,我們可以看見,基督徒也有一個公義的審判,是按照我們的行為。
而這審判,與基督再來時,國度的賞賜緊緊相連。
(童女,僕人的比喻)
與是否有權柄與基督一同做王有關
與是否好像經過火一樣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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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神公義的法則,行善的得生,作惡的死亡。
2.人人都犯了罪,沒有一個義人。
3.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
4.因著3我們不再有永遠的審判,永遠的火湖。
5.神仍是公義的一位,基督徒仍有審判。
6.審判的結果,基督徒有得獎賞與受虧損兩種。
7.在審判中,受虧損的基督徒,失去與神同在,被丟在黑暗中,可謂是死亡的一種。
8.然而,這種審判不是永死,否則與許多經節是無法調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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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明言主再來時有宴席,有國度,為「得勝者」預備。
所以不是所有基督徒都能有分這國度。
這是一種獎賞。
是需要「強力奪取」才能進入。
是保羅必須竭力奔跑才能進入。
然而聖經也說明,這國度是一千年。
之後聖城新耶路撒冷「預備好了。」從天而降。
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豫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
啟示錄 21:2
如果得救的事搞定,其實可以用全力來說得勝的事,這對我們十分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