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1 17:32:26※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身為一個基督徒應該都知道耶穌在新約對離婚的看法
: 不過現實生活不管是自己還是周圍的弟兄姊妹
: 可能都還是會遇到要不要離婚的問題
: 大家覺得實際的操作怎麼做跟思想上該如何建構,會比較符合聖經教導呢?
其實還有比離婚讓我覺得傷腦筋的
就是想娶離婚過的人行不行
耶穌說這算奸淫
我目前還沒想到解套的做法
家人現在的女朋友已經是離過一次婚的女性
我實在不知道該不該祝福他們(遠目)
還是說該想成
你既然有背負犯罪的覺悟
那我也是尊重這樣?
作者: chiahsichang (KK) 2020-06-21 18:42:00
與其執著於對罪的態度,到不如了解他們對婚姻的認與其執著於對罪的態度,到不如了解他們對婚姻的認知到哪,對婚姻的經營是否有足夠的體認。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1 19:48:00百般的好也不會讓人得救,這是基督信仰思維喔所以有時候有人覺得基督徒機歪我也只能無奈笑笑,因為我們核心教義就是百好遮不了一醜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20-06-22 02:32:00演藝圈很多基督教徒重婚妻子生病 基督徒老公為了性慾再娶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20-06-22 06:37:00只要想想主是如何對待撒瑪利亞婦人的,就知道怎麼對待你家人的女朋友吧?約四的撒瑪利亞婦人甚至有過五個丈夫,但主與她的對話,並不是定罪,並不是說「欸你這個有過五個丈夫的女人,實在比一般人犯了更重的奸淫,還故意跟我說你沒有丈夫」主耶穌乃是說,「你說的不錯」。面對罪,人往往先出現的是「定罪」,但主不是這樣,「用什麼的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的量器量給我們。」
神願意給人再一次機會得救,卻不允許人再看錯對象時有機會反悔或脫離魔掌,這的確是很難理解的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20-06-22 19:53:00我覺得也得看所謂的“看錯”是怎麼個看錯法,例如不夠有錢算嗎
作者:
JI1 (HauHau)
2020-06-22 20:35:00不可以犯罪
看錯花心渣男是看錯,婚後家暴是看錯但是誡律是1或0, 有或沒有, 可以或不可以嫁錯了人的理由對誡律而言,有程度跟意義上的差別嗎?就好像嫌丈夫窮所以離婚,跟被丈夫快打到死訴請離婚在我看來就不是一樣的,也沒辦法說離婚是不對的
作者:
pinjose (jose)
2020-06-23 01:02:00沒說不能自我保護吧?這就像聖經說要孝敬父母,但反問,父親是鬼父怎麼辦?不如反問風大,什麼情形的離婚,是你認為不應該的以你的尺來說,想必是沒有吧。各種情形,爽離就離。那舉極端值意義重要嗎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20-06-23 05:59:00在我看來這些討論,就好像主在面對「守不守安息日一樣」,守是要守的,但作為人應該有智慧判斷守的程度。要知道什麼更大、什麼更重要,神命定的婚配固然重要,但如果這段婚姻會使雙方絆跌,不更要說「同負一軛」了,還要求在一起,這也不是有智慧的做法。討論怎麼樣比較「合規矩」似乎不太合適,討論怎麼樣比較能不絆跌人、讓人更能轉向神應該比較好吧?!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20-06-23 07:09:00有個問題,聖經說的到底是不能“離婚”還是不能“休妻”?這兩個意義是有很大差別的離婚是今日我們常見的概念,男女間或許有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分別,但通常在離婚上還是個大致平等的身份但“休妻”是古代丈夫權利遠大於妻子的情況下,一種由強勢一方單方面的解除婚姻關係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3 07:16:00「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20-06-23 07:16:00像很多人會引用說不能離婚的瑪拉基書2:16,全文是“耶和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3 07:30:00希望某些人在說耶穌不是那個意思啦之前,先禱告一下想清楚再分享意見,不要得罪神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20-06-23 07:30:00我是比較接受新版的譯法“但是我告訴你們,除非妻子不貞,丈夫不能休棄她。因為,要是妻子再嫁,他等於使妻子犯了姦淫;而娶她的男人也算犯了姦淫。”也就是說和合本的意思是“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妻子)淫亂的緣故,就是(丈夫)叫(導致)她(被人稱)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會被當成)是犯姦淫了。然後這種翻譯法也比較能跟前後經結對上這一大段就是耶穌說不是滿足字面律法就好的段落前一句“「又有這樣的教訓說:『凡要休棄妻子的,必須寫休書給她。』”應該是指當時人以為寫了休書就可以隨便休棄妻子我個人是認為在神眼中是不算犯姦淫,但在人眼中容易被誤會當然,現在時代不同了,不只淫亂,女對男的家暴、精神虐待等等都是也可能的這些能不能構成離婚的理由也是需要討論的當然,哥林多前書是說離婚了就該單身,但那之前有提到性慾行房的事,我不確定生存因素之類的是否也在這個範圍內
作者:
df31 (DF-31)
2020-06-23 19:38:00喇合還是主耶穌的祖宗呢!:】
如果離婚是因地制宜依程度而有極端或不極端那麼問該不該取離婚的人,本身就是個具彈性的問題了因為標準本來就是人訂的。我們怎麼知道彼此的標準跟對方會是接近的呢?就好比家暴,也有冷暴力跟動粗之別,有程度之差女人因此離婚了,外人也不一定知道內情,不是嗎?所以討論到這類誡律問題,我發現很有趣的現象內化問題的討論者總認為離婚是當事人必須負責的成本對誡律報持質疑或不置可否的討論者則嘗試尋找例外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3 21:01:00耶穌超前解讀誡命有好有壞,好的是基督信仰從民族宗教提升為普世宗教,壞的是大家也都開始學他超前解讀他說的話一堆人拼了命在鬆綁聖經的教導,每個都聲稱這是上帝真正的心意,看了真的覺得好笑
之前都看有人說禁食禱告是假教師的教導了說那是法利賽人才會做的事,基督沒有教人禁食禱告大家都很會用想像力解經文,耳朵聽鬼的話語沒有求證那靈認耶穌基督是肉身來的,就灑灑地順服了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20-06-23 23:15:00原po是認為守律法大於學基督嗎?這讓我想到以弗所4:20。
作者:
pinjose (jose)
2020-06-24 01:11:00學基督的人,自然不會選擇離婚這條路說到標準,聖經中標準就是淫亂和死亡......儘管我們不知道是否還有別種可能,但明面上的標準是這樣律法是這樣,那是神的標準,暴露人不能,需要神,但不能反過來說人不需要遵守。當然,我們可以憐憫遵守不到的人,看到他們需要的是基督生命,而不是憑自己掙扎。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20-06-24 06:43:00是的,主也說祂來不是廢掉律法乃是成全。這裡的討論都在於如何成全,如何在我們這滿了罪的人中滿足這律法上的義。是我用語不對,應該是說我們滿足義是憑著什麼,憑律法或者憑基督?如同樓上說的,這是憑自己行事為人依循律法,還是憑我們裡面的生命?除了主耶穌超前解讀,使徒保羅也叫我們在律法上死了,叫我們脫離律法。
作者: chiahsichang (KK) 2020-06-24 16:47:00
相信大家動機只是要替原 po 找出口,演變成釋經上的差異(好像很容易這樣),老實說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似乎失去了原本的意義。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4 21:37:00好啦,反正犯淫亂也沒啥大不了,基督徒嘛,每個都說不要律法主義,現在連遵守耶穌的話都要變律法主義了,想想蠻好笑的XD 每個都聲稱自己知道精義然後瘋狂鬆綁解套解套不了,回頭禱告認個罪就好了,沒事,沒事「耶穌說不能取被休的婦人不然是犯姦淫」「誰說的?誰說的?打倒你们這些律法主義者,自己被綑綁還想綑綁別人,可惡!看我效法耶穌精神打臉你们」@d86506 這個就是最佳榜樣,覺得教會或牧師管太多的可以多跟他學習真正的基督精神,然後回去把你们教會的人嘴爆「成全」,多美的二個字,所有人類慾望都可以用它解套喔
現在基督徒都不相信天堂與地獄了,只相信信主進天堂而且還是有條件地信耶穌,要無條件地進天堂淫亂? 罪? 這些詞彙不存在那些基督徒的腦子裡神的國是制度嚴謹的嗎? 如果教會對同工的挑選要看收入要看背景,作性向測試,要看教會內部的證照資格,那血崩的婦人和打井的撒馬利亞婦人都別想從教會吃真理牧師或長老管的不是你的生命,卻是你的收入和家世我想他們會去的天國應該也是會嚴格查照家世跟收入吧?在真屬神教會的主內要知足惜福啊!願主保守你們平安要是發現教會實際上屬人不屬神,要快快禱告求問神啊!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5 07:08:00沒錯,現在的教會正在腐爛中所以講誡命沒人愛聽,大家只想聽愛、聽寬恕、聽成功神學雅各書沒人愛聽了,大家只想聽某d那套愛超越律法現在如果台上講罪跟認罪,可能講完會友就跟牧師反應他聽了不舒服 XD 信耶穌是為了讓你舒服嗎?真的白癡扎心才是好事,但偏偏有人很愛超前解讀,連耶穌的教導都歸入可以被超越的"律法"了,你說好不好笑不過這其實不是我要問的重點,為什麼一直離題這個XD
作者:
brennen (kofola)
2020-06-25 07:55:00古代女人經濟弱勢,規定不可離婚用意不就是要保障女人經濟。不讓男人隨便找理由休妻嗎?守律法不用考慮時代差異?那配偶外遇家暴後,被離婚的那個人就活該要被貼標籤嗎?還有婚後發現配偶是gay的怎麼辦?老公/老婆永遠不可能愛自己,不離婚是要幹嘛?還有以前逼被強暴懷孕的女生嫁給強暴者的陋習也該因為貞節的理由繼續嗎?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20-06-25 11:14:00是我對真理理解的不透徹,讓原po笑話了。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20-06-25 11:40:00d大你不是對真理了解不透徹而是就像之前你堅持的解釋聖經要聽從靈的引領 而不是釋經原則但有誰能夠說他每次解釋聖經 都完全在聖靈的引導下呢因此我們需要有釋經的原則例如耶穌直接的解釋 不可以推翻希望你至少可以記得這個原則 耶穌的解釋不可以推翻但你堅持的愛超越律法 並沒有不對只是你剛好碰到耶穌已經直接做解釋的下次就會知道看到耶穌的話 不可以不遵守就好了(或至少不要直接說那不重要 因為是主親口說所以超重要的)但為什麼你的原則又是正確的呢因為釋經的原則之二就是新約沒有重申的律法 都已被成全所以你如果原因記得這兩個原則(因為不可能永遠都在靈裡)願意下次就不會有這次這樣的誤判了
作者:
pinjose (jose)
2020-06-25 13:21:00這個成全的意思,應該是羅8:4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所以,耶穌怎麼成全律法呢?比方離婚,人做不到忍受「不可愛」的另一半。但耶穌可以,我們照著耶穌之靈而活,活出基督的生命,就可以做到「不離婚」這是積極一面。當然,也有消極一面,藉由祂的代死滿足律法「不義的人必須死」的要求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20-06-25 14:55:00阿門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5 15:28:00其實我的問題很簡單,如果再婚等同犯姦淫,如何解套然後某人就跳出來說你這是律法主義喔必須超脫才對就跟我問如果拿刀正當防衛等同殺人,該如何解套然後跟我講幹話說堅持「不可殺人」是律法主義喔你該超脫這種反法利賽人的法利賽人,實在讓人火大新約有沒有教導人什麼當行什麼不當行,難道那些也要被當成律法主義超脫掉嗎?根本超脫到走火入魔了這麼愛拿保羅來擋,那我問你使徒行傳他們對外邦人說要僅需禁戒「偶像的污穢、姦淫、勒死的牲畜」d86506你說這個教導要不要也順便超脫一下,幫使徒個忙,免得他們陷入律法主義的坑?看到會友家裡還在拜偶像,你要不要也拿炷香去拜二下以身作則何謂超脫律法?實踐下你說的以弗所書?看到教會團契在教導不可婚前性行為,要不要拿著聖經翻到以弗所書,斥責他們律法主義,完全不懂耶穌的精義?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20-06-25 17:39:00「律法都是對的」,我前面都沒有說律法不對,就好像羅馬書七章以下提到,人就好像是嫁給律法一樣,總不可能說丈夫作主是錯的一樣。律法既是對的,我們若活著,就是在律法之下,這點我從來沒有爭執或反對過。但問題是,「在律法下人都是罪的」,人就無法脫離罪的轄制。既然律法這丈夫是對的,且死不了,那嫁給律法的人,就無法解脫。那又該如何解決人類罪的問題呢?你舉殺人或拜偶像為例,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了,這種「看似很明確的規條」,在人的實行上,本來就有各種的可能,譬如正當防衛殺人,或者不拜廟堂的神像但是追星。這些問題都不在於「形式」。為避免斷章取義,我還是必須重申,「律法全部都是對的」。但正如經文上記著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不過我也不懂為什麼eno要如此氣憤?僅因為我沒有說 「離婚的人就該死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5 18:25:00你暗示我律法主義啊,我當然不爽d86506: 原po是認為守律法大於學基督嗎?
「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幾千年前就有的句子東方人也有像淳于髡這樣的,能說他是律法主義嗎XD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5 18:31:00我問個我覺得娶再婚婦女不妥該如何解套,你就暗示說我是在守律法而不是學基督,那我們就把話講清楚嘛,是不是有了救恩基督徒就可以為所欲為超脫教導了?你告訴我使徒跟外邦人約法三章是不是律法主義者啊,我看你連耶穌的教導都質疑了,那使徒的意見應該就更不用討論了是不?暗示我談形式是在律法主義,那就把所有形式拿出來談嘛,看不要拿香祭祖或不要吃拜鬼的筵席這些形式是不是教會都不要教導會友遵守了,免得他們也變成守律法,你是不是這個意思?整天講些虛的東西,問你這個行不行那個行不行就不敢講了,可憐哪@w 孟聖人都說話了,自然標準就放寬了。在孟子說話之前,見死不救是對的,不然救上來嫂子也是名節受損,搞不好未來生不如死。律法主義者的標準也是隨話語霸權者的標準不斷在更新的
我個人倒是不覺得孟子在那個時代掌握了話語權不然就不會說「吾豈好辯」了相對的,我覺得即使是那麼久以前有那麼多的禁忌人們心中也必然有柔軟權衡的一面只不過各個時間就有那麼一個站上浪頭的人說了大家心中渴望的答案所以在我個人看法,耶穌跟孟子等其實都是這樣的人然而,我也不認為保守跟陳舊的誡律就應該被棄捨推翻它們依然能化為美德與某些不變的價值使人們欣賞效法就好像現代一個女人重婚多次終獲真愛,那值得祝福但一對夫妻白首偕老,難道不一樣讓人稱羨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5 20:36:00你說的是,那終究是他們小倆口的事,我似乎管太多了。我是絕對不會娶離過婚的,不過其他人要娶,我也不該拿自己的標準要求別人。雖然我很不爽某d的言論,但也得承認在救恩面前談罪真的有點無力。如果耶穌的寶血再大的罪都能赦免,那講什麼不可殺人或不可拜偶像都是虛弱無力的。時代站在他那種人那邊,我們只能被扣律法主義者的帽子黯然退場
作者:
pinjose (jose)
2020-06-25 21:44:00還可以學習彼此 相愛肢體中的不同差異,卻要學習愛對方,這就是成長了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20-06-26 07:47:00如果我今天是說,「有救恩,所以離婚或與離婚者結婚沒關係」,那就錯了。因為律法不能過去。但如果是問離婚的罪人能不能「得救」,那當然對的,因為沒有義人一個都沒有。主也說祂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能守著律法當然很好,但讓自己肉體因律法或規條而死,或許更好。就我表達不當,使eno不爽的這點抱歉。BTW,大兒子也覺得我沒犯過罪,為什麼小兒子可以跟我同受產業,甚至能吃喝快樂?實在太不公平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26 18:05:00我也激動過頭了,抱歉
作者:
pinjose (jose)
2020-06-26 19:06:00這個是這樣,倘若她的前婚姻已經不可能了。那就禱告後,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吧。(如果前男方還在苦苦哀求那種,建議緩一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