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邊
想請各位弟兄姊妹討論「基督徒自殺能否回天家」這個問題時
注意自己「只是人類而非主」
箴言21章第2節、約翰福音第二章23節
都寫明了只有主才能看透人心 人並不能看透人心
不論是「艾成自殺可否上天堂」
抑或「基督徒自殺可否上天堂」
雖然我們知道「因信稱義」
但我們都無權也根本沒有能力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我們根本無法真的判斷誰信 誰不信。
一個「因信稱義」的人 當然不會因為任何外顯行為失去救恩
問題是 只有主知道誰「因信稱義」
主在馬太福音十二章31節的教誨 是不是「行為稱義」?
不!這邊主是在彰顯祂的絕對主權!
對主來說 重點不是「因信」或「行為」
而是主才是決定「稱義」的主宰
「因信稱義」是主給我們的救恩保證
讓我們安心 安慰我們不用時時刻刻害怕「沒積功德/善功」
因為主看透人心 知道人的原罪 罪性 與軟弱無法完全。
所以加爾文在他的神學理論中 一再提醒我們:
不要過度探究主的預定奧秘 僭越主的絕對主權
以及他與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共同的結論:
「唯獨恩典」。
我們人類在得救上 是完全受施捨的一方
不是稍微、有點可以互相往來
而是完全、唯獨主的恩典。
如果不懂得這個前提 就很難了解基督信仰的真正核心。
願主賜大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