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1-11
很多人以為
『他們聽見這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是他們聽了之後自覺有罪,就離開了。
我認為不必這樣解釋。
來看看這段敘事的場景與人物。
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地點:(聖)殿裡
人物:眾百姓、耶穌、文士、法利賽人、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
文本作者(或者編輯者),用旁白做額外說明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他們用什麼話來試探耶穌?
『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
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文士和法利賽人都已經有"根據摩西律法"的答案了,而且是把人帶來在聖殿裡講。
旁白已經提示,這是個局,換言之,怎麼選都可能落入圈套。
耶穌如果不同意,在民間有一定聲望的宗教代言人(文士和法利賽人)在聖殿講摩西律法
,當場就可以指責耶穌"褻瀆摩西律法、褻瀆上帝"。
但如果耶穌同意打死這婦人呢?會落入什麼圈套?
還好,在同一卷書之內提供了線索。
(以經解經,優先在同一卷書之內找線索)
約翰福音18:31
耶穌被帶去總督彼拉多面前,
彼拉多對猶太人表示照你們自己的律法審問就可以了,
猶太人回答彼拉多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這意思是,這些猶太人對耶穌已經有審判的結論;
但在羅馬的統治之下,不允許猶太人不照羅馬法的審判方式就執行死刑。
回到8章的段落,類似於18章的情況,
是他們對這婦人已經有審判的結論了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但他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如果耶穌不同意執行他們根據摩西律法的審判結論,
除非耶穌在當場駁倒他們,不然他們就當著現場民眾,
直接扣耶穌一個"褻瀆律法"的罪名。
如果耶穌同意執行,
文士和法利賽人就可以對耶穌先捧說
"既然夫子你也覺得該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請夫子你來動手吧",
然後在場民眾都可以作證,是耶穌下的手,他們再轉身找羅馬政府控告耶穌。
而耶穌就順勢回答,但加了一個條件(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動手)
反將了他們一軍--
你們不是對遵守律法很熱心,自認為敬虔嚴守潔淨嗎?
那就由最潔淨的先來照律法規定辦事吧。
這下子,文士和法利賽人就落入自己設的圈套。
動手?就是在眾人見證下自己落下把柄等著被人去羅馬政府告狀。
不動手?豈不是承認了自己有罪不潔淨。
駁斥耶穌?又是自己來問耶穌意見的,耶穌也給了意見了。
所以這些文士與法利賽人為了避免「讓旁觀眾人認為他們自認有罪」,就只好離開了,
旁觀眾人見沒熱鬧可看,也散了。
跟「自覺有罪,感到羞愧而離開」,並沒有必然的強關連,
因為他們後來還是繼續找方法陷害耶穌。
(當然也不必完全否認,在當下他們有感到羞愧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