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沒有罪。
沒有離棄神,也不需要悔改。
為什麼祂還要受浸?
這個理應盡的義是什麼?
可以先從舊約摩西看起。
摩西荊棘中遇見神,要當神的使徒去盡職事。
但神卻要殺他,直到他割了一刀。
這一刀應該是割禮。
背後的屬靈意義,就是割除肉體。
也就是凡屬肉體的,都不能盡屬天的職事。
當然,摩西那一刀,沒有真正割除他的肉體,僅僅只是象徵。
耶穌也是如此,雖然祂不是照肉體活著。
但祂畢竟還是一個有肉體的人,
銅蛇沒有蛇性,卻仍有蛇形。
這樣的人,從外貌來看,仍是必需死的。
耶穌盡的義,
就是見證,凡屬肉體的,都應該【死】
而受浸的一個重要意義,就是埋葬舊人。
羅6:4
當然,這是象徵意義的。
基督徒受浸後,舊人不但沒死,還活潑亂跳。
照樣忌妒、憤怒、貪欲、色慾、詭詐.....
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天天經歷【死】,經歷十字架上治死罪的肉體。
以上,小弟薄見。不代表正確無誤。
受浸還有很多層面,其他層面,下次有機會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