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
roadmanjia(下稱R)未經當事人同意,
於推文公布bambooyu(下稱B)之個資,
已符合板規第9.9之情形,故予以警告一次。
B雖有修改、刪除當事人R推文之事實,
然究其脈絡,係刪除與B個資相關之推文,按法理觀之,應合於阻卻違法之事由,
按比例原則之衡平性原則,
實無透露個資者予以警告,刪除自身個資相關推文者,反而水桶三十天之理,
故,不予處罰。
惟提醒當事人B與基信板板眾,如未來有類似情事,
以備份並提交板主處理,會是比較合乎程序的方式,
雖然不免使個資暴露一段時間,但對管理者來說,相對比較不會有誤判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