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sbbs0611428 (黃冕膏)》之銘言:
: 經上記著說
: 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
: 不是惡這個愛那個,
: 就是重這個輕那個。
: 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
: 對我來說,我想也對很多基督徒來說
: 錢就代表瑪門
: 侍奉瑪門廣義來說,就是累積財富
: 地上的財富,都算
: 狹義來說,你今天領有薪水的工作就是侍奉瑪門
: 而侍奉瑪門(職場)會有很多瑪門的規矩(以客為尊,兩手收錢,
: 畢恭畢敬,學長學弟制....等
: 奉獻就是一個把惡魔(錢,瑪門)交還給主的手段
: 透過奉獻將我們的錢給神保管換取那不能朽壞的
請問這是打著神的名義在鼓吹基督徒將更多的錢奉獻給教會嗎?
問題是你憑什麼認為現今所謂的基督教會能夠代表神跟人收錢?
那像之前新聞事件的攝理教會也認為他們可以代表神跟人收錢呢?
你說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
那請問基督徒可不可以又侍奉神又侍奉地上各國的政治權力?
提到惡魔,馬太福音有一段故事,魔鬼以萬國榮華引誘耶穌下拜,在耶穌那個時代羅馬帝
國就是掌握各國的。
顯然馬太福音作者認為羅馬帝國是魔鬼在掌權的。也是羅馬帝國殺了耶穌。
我今天剛剛在板上發了一篇文,說明這個自稱為基督教的宗教是四世紀時與羅馬帝國結合
的產物。
人家猶太教聖經說的拯救是拯救猶太民族的復國復興。
耶穌一生也是為此努力,直到被羅馬帝國以政治犯的刑罰殺害。
這個自稱為基督教的倒好了,反而與殺耶穌的羅馬帝國結合成為國教,迫害屠殺耶穌的族
人一千多年。
這樣的宗教到底有什麼資格打著神的名義跟人收奉獻?
有時候我很懷疑所謂的基督徒會不會就是最不信神的一群人,否則怎麼敢隨便就打著神的
名義來替自己的行為背書?
當時與羅馬帝國結合的那些教會教父,還有後來新教的創立人馬丁路德。
竟然都敢打著神的名義主張迫害猶太人。還有主張迫害所謂的異端。
這些教會創立者怎麼敢打著神的名義替自己這樣的滔天罪行背書?
而奉獻給由這些人建立的基督教會,又怎麼會是奉獻給神的呢?
有沒有可能反而是資助了一個迫害真正的神的信徒的組織呢?
在但以理書第七章的預言中可以看到,屬於神的信徒只會是極少數人,而且被吞吃全地的
龐大勢力逼迫,逼迫這些聖徒改變節期和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