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壢板板規 (106/03/21)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5-09-22 22: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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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板(ChungLi)最新板規:
親愛的您好,有任何問題請向管理群反應
新手請詳閱板規後再發文~謝謝您的配合!
P.1
前言:
版規制訂方向:
服務板友&中壢以南地區,以板友為前提之範圍下
(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
禁止廣告文及營利文章
對版規有任何疑問請向管理群反應
以下將分為三個部分
A:標題說明 P.4
B:版規大標&詳細內容對應頁面 P.8
C:版規 P.10
P.2
Part A : 標題類別說明
目前可使用之標題類別
預設: [問題] [心得] [討論] [閒聊] [自介] [資訊] [揪團] [轉讓]
副標: [食記] [認養] [團購] [合購] [贈送] [徵求] [協尋]
(副標因無預設請自行輸入)
[問題] : 對中壢或南桃園地區有相關問題皆可使用
(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
使用問題請先爬文,鍵盤 " / " 進行搜尋
[心得] : ex.商家(非餐飲店) 活動 公益 版面 出遊 等感想
[討論] : 有關中壢地區發生的事情,或中壢版的的建議、事務等
也可以用此標題討論有關中壢之新聞,但請一併附上心得!
P.3
[閒聊] : 開放板友推文聊天,盡量別在討論文中做無意義的聊天!
可多利用置底閒聊區!
[自介] : 個人介紹
[資訊] : 對中壢或南桃園地區相關訊息 ex.停水/電.公益.etc.
(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
[揪團] : 找人一起進行活動之使用標題 ex.唱歌 打球
[食記] - 各式用餐心得,業配文請標註
(中壢或南桃園地區,其它桃園區請轉文勿佔版面)
[認養] - 各種寵物認養相關
[團購] & [合購]& [共乘]:請由合購版或共乘版轉文過來!
[贈送] - 贈送物品 (禁止違法物品 ex.各類用藥)
[徵求] - 善心人士、有借有還之物品、集氣...等(禁止徵求發票報帳)
P.4
Part B : 板規
一、禁止內文不充實、注音文、出租文。
1.0 注音尤其注意"ㄧ"與"一"的差別,語助詞使用注音情況亦禁止。
1.1 請充實文章內容,需滿三行且字數需滿30字以上!
中文一個字元為一字,英文或數字兩個字元為一字
請善用推文(shift+x),勿浪費板面。
  1.2 出租文請至套房板、雅房板等,徵求室友也請勿發表於本板。
違反 1.0 ~ 1.1 將立刻刪文不另公告;
違反 1.2 將給予退文,再犯則附加水桶3天
P.5
二、禁止轉讓、部分營利性質廣告文。 
2.0 贈送、認養不在此限,但意者請回文至原作信箱或推文,勿佔用版面。
2.1 開放板友廣告宣傳!限老閭或員工!
       需自介過一個月以上,且一個月一次為限。
標題為[廣宣] , 內文開頭請加註版友廣宣!
       內容請勿複製貼上,以更新優惠或資訊修正為主。
2.2 轉讓物限 "票券/上課時數 地點限中壢/南桃園地區
轉讓限定中壢/南桃園地區,購入金額一定要填寫清楚!
禁止:各大百貨禮券.書店禮券.量販店提貨券.加油券.各類"折價券"
禁止的類型可"交換其他禮券.物品" 推置底交換區
或轉PO其他專門票券版
P.6
2.3 開放代買文,但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代買費用(任何非金錢物品皆禁)。
若有放鴿子情形,或私底下又說要收費,可經告發水桶
違反 2.0 者,刪文不另公告;
違反 2.1 ~ 2.3 者,屬"營利"違規,直接退文且水桶一周。
除限定轉讓物品之外,轉讓其他物品皆屬違規,三次累犯將設黑名單。
2.4 禁止營利性廣告文章以及於推文內進行宣傳。
違反 2.4 者,屬"營利"違規,直接退文且水桶一周。
2.5 中壢/南桃園開放以[揪團]為標題合購文,
        限定為:中壢/南桃園有實體店面跟物品 
            中壢/南桃園為面交地點
    
       違反 2.5 者,直接退文且水桶一周‧
      *合購板目前隱板,暫不開放網路合購文轉錄及揪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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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徵才求職等文章,如有需要請洽(job/job1111/part-time)板。
3.0 「禁止求職者發文找工作」,但非營利性義工/志工不在此限。
3.1 徵求短期工讀生可開放發文,限桃園地區,工作期間最長為兩個月。
發文請參考part-time板
工讀時薪不得低於勞委會公告、不可面議且須標明時間
以上違者刪文不另公告。
四、非板主、群組長請勿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
4.0 公告內禁止筆戰,引戰、酸人皆屬此範圍。
(無端噓文、語助詞、無內容皆禁止)
違者水桶1個月以上;推文勸告後再戰,永久水桶。
P.8
五、禁止徵求異性,徵交往請移駕至(Alltogether)板
全部同性別團可限定完全同性別/綜合團請勿限定性別及比例。
5.0 發文:限定於中壢或南桃園地區區域
         實際揪團一人一周限定一篇‧
         網路社團/FB/line招新人團同團一月一篇
5.1 費用:揪團實際花費請平均且公開於揪團文之中,
         切勿差別待遇,若有板友檢舉查證屬實給予永久水桶
5.2 網路揪團文團主請在本板自介並滿360次上站次數。
5.3 麻將團、撲克團等徵滿請自行刪文,且限金額百底以下。
違反5.0~5.2者,直接退文不另公告;
違反5.3者,滿兩次水桶三天。
P.9
六、禁止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連結(如情色文、恐怖連結)
6.0 於文章內提及或影射皆包含在內,推文亦同。
違者第一次刪文且水桶兩個月,第二次退文且永久水桶。
七、禁止人身攻擊、無關噓文、謾罵、筆戰,使用不雅、辱罵等情緒文字
7.0 嚴禁發表文章引戰、謾罵、亂版等行為。
違反7.0者,直接退文且水桶三天以上。
7.1 推文者,初犯警告,若再犯或情節嚴重則水桶三天以上。
7.2 噓文規範:
i. 無內容/原文無關之噓文 (經巡查/檢舉)
ii. 人身攻擊 (原作者檢舉)
P.10
7.3 推文內粗口一率禁止,無論原作者是否提出抗議,皆警告一次。
發表文章含有粗口則刪文+警告處理。(經檢舉)
推文內若使用 X 或其他字體遮掩,如同上述處理
違反7.2 ~ 7.3者,視情況水桶3天以上。
八、禁止公布違反當事人意願之任何個人資料、隨意轉錄文章
8.0 禁止以任何理由神人,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制。
且轉錄文章需經原作者同意
違反8.0者,直接退文不另公告。
8.1 嚴禁洩漏他人隱私。例如:姓名電話、住址、相簿、msn、通信記錄…等,
違反8.1者,直接退文且水桶一周以上。
P.11
九、同性質(內容)文章以一星期一文為限、並嚴禁違法相關討論
9.0 徵求、實際揪團…等,同性質文章同ID一星期一文為限,嚴禁手動置底。
9.1 禁止徵求有版權之物品及服務,以及討論涉及違法之內容。
EX:正版光碟、改機、COPY版權書籍、毒品、竊盜等。
9.2 徵求標題內嚴禁有任何金錢交易之內容,並包含以物易物,
但借用物品有償還事實不在此規範內。
違反9.0者,初犯水桶7天,水桶後再犯每一篇皆處以"退文"
違反第九條者,刪文不另公告。
P.12
十、鼓勵自介與分享,自介文章請填寫完整並符合標題格式
10.0 自介格式為:在標題分類選擇[自介],後空一格(半形),附上自己id
(例:[自介] a7420852其實是大帥哥,方便板主收錄與板友搜尋)
標題格式不符合者,不予m文,亦不收錄本板精華區。
十一、發文標題請參照各發文選項內說明,標題後請空一格(半形)
   11.0 EX:[問題] 中壢哪裡有好吃的泡芙?
^
標題後面請空一格(半形),板面較整齊乾淨
違反 11.0 者刪文不另公告
11.1 觸犯板規11滿三次(指未選標題者,少一空格不在此限),
給予警告,再犯,水桶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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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問卷文僅開放桃園地區各級學校以及政府機關等代行機構
12.0 問卷僅開放予桃園縣內各級學校以及政府單位所授權之代行機構發表
或問卷內容僅針對桃園地區之各現象作討論或彙整等學術問卷
並於發表前事先寄與任一版主,得之回信後於文章附上為誰核可。
違反 12.0 者,刪文不另公告。
12.1 嚴禁冒用版主之名背書直接發表或僅填寫經版主同意後被揭發。
違反 12.1 者,直接退文不另公告。
P.14
十三、有關中壢與南桃園政治/選舉相關規範
     13.1 政治/選舉文章開放一周1篇發文討論,
        一周僅限於1篇,集中討論,平日嚴禁討論。
(勿戰藍綠或其它政治立場不同者。
只要不謾罵,不護航,表達立場都算可討論範圍,
惡意攻訐挑釁批判引戰才屬違規
       
違反 13.1 者,發文者刪文並水桶三天,推文者水桶三天,
再犯水桶終身。     
    
13.2 新增我是中壢人條款,請勿轉貼其網站消息或推文!
     
 詳情請詳閱SYSOP公告
        違反13.2者刪文並水桶三天,再犯水桶終身。
P.15

新增與變動處(10.1.29):
1.1 新增字數之定義。
2.1 新增板友開店宣傳文(限制1次)。
2.3 新增開放代買文(無收費)。
2.1~2.3 , 2.5~2.7 修正營利文章懲處。
2.7 新增開放部分門號轉讓。
3.1 修正工作地點以及定義工作時間。
5 取消原神人之條文。
5.0 新增揪團懲處。
5.1 新增含錢揪團之懲處。
6.0 修正懲處以及新增推文部份。
7.0 修正引戰、謾罵、亂版之懲處。
7.3 修正定義。
7.2~7.3 新增懲處。
8.0 新增禁止神人以及懲處。
8.1 新增懲處。
9.0 修正為各類別之發文期間。
9.0~9.1 新增懲處。
P.16
11.0 取消原條文至懲處。
新增與變動處(10.2.9):
2.2 修正禁止轉讓之物品以及新增可於置底交換禁止物。
2.5 修正轉讓合購物之規定。
新增與變動處(10.3.2):
5.1 新增揪團有交易情形之規定。
5.2 原條文為原5.1之移動。
新增與變動處(10.4.27):
新增協尋副標。
修正標題說明為標題"類別"說明。
P.17
新增與變動處(10.5.30):
2.4 新增推文部份限制
3.1 時間改為期間
7.1 情節嚴重者改為可直接水桶
8.0 新增轉錄文章部份
8.1 刪除轉錄文章部份
2.7 新增禁止營利性廣告文章與推文
12 新增問卷文規範
新增與變動處(11.3.30):
1.2 刪除可徵求室友
7.2~7.3 原經勸告後水桶改為可直接水桶
9.1 新增禁止討論違法內容
9.2 新增徵求禁止含有金錢交易規定
P.18
新增與變動處(12.1.31):
Part B 刪除
9.2 新增禁止以物易物以及償還之規定
3 修改最低時薪必須符合勞委會之公告
新增與變動處(13.3.7):
2.6 刪除可轉讓威寶及亞太手機之規定
2.7 原條例遞補至2.6
新增與變動處(13.5.10)
2.4政治文相關討論之規定
2.7我是中壢人條款
P.19
新增與變動處(15/04/19):
取消互動式控制碼,方便少數手機APP使用者無法看版規!
加註中壢以南定義,(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
新增定義
食記、合購、團購、共乘的發文條件
更改版規1.1的說明!
新增定義
版規2.1、2.2、2.4、2.7
更改版規九定義
新增9.0違規處理
新增與變動處(16/04/09)
修改版規2.4
新增版規十三
本板規將不定時增編、修改,如有建議之處,歡迎寄信至板主信箱討論
您的寶貴意見將是中壢板成長的動力,謝謝~
新增跟變動處(17/03/20)
修訂版規2.4~2.6
修訂版規五定義及內文
修訂罰則刪文/劣文->改為「退文」
By 中壢板(ChungLi)板主群 jojo5417/steward135
P.21
作者: RLIM (阿合)   2014-04-20 23:53:00
!驚覺或許是詐騙,馬上就拍照報警,然後在機車旁等待,沒多久就有一人出來講包包拿走,也沒說什麼就離去了!結果又在打一次電話 請警察不用來了!提出來閒聊,大家注意一下^^
作者: wchienchih (chih)   2014-05-22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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