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本版文章 關於鼻子長長的餐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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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Aly2JZ (ChungLi) [ptt.cc] [閒聊] 關於鼻子長長的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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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版規
七、禁止人身攻擊、無關噓文、謾罵、筆戰,使用不雅、辱罵等情緒文字
7.0 嚴禁發表文章引戰、謾罵、亂版等行為。
違反7.0者,直接劣退且水桶三天以上。
7.1 推文者,初犯警告,若再犯或情節嚴重則水桶三天以上。
經過提醒卻還是刻意引戰,原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理由後面補述。
噓 y1324: 邏輯有問題就說工讀生 真可笑 你之前會去這種地方工作我看 05/06 16:40
→ y1324: 你程度大概也.. 05/0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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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 警告一次。
原波回文;
啥麼屁都不知道在那邊插啥屁話 真好笑 講話最好小心一點 要不然會發
生啥麼事 我也不知道
屁話有貶低意味,警告一次。
在發作夢文之前,你可以多想一分鐘
大家有興趣可以看這篇文章:
http://goo.gl/izlT6J
關於本文退文的判定請看以下說明:
第一,關於中壢版發文內容:
要與中壢與南桃園相關,並且符合板規的文章才能保留在版面上,
既然原波在本版發了作夢文,不是在台北發也不是在其他地方版發,
隱射指向的目標很明顯,
那麼就容我在這裡說明:這家餐廳就是大象無誤吧?
畢竟中壢或南桃園沒有天狗餐廳,成龍餐廳,又剛好老闆姓曾,
眾多資料顯示原波說明的就是「中壢」的「大象」,
若是原波急著撇清,那麼就是與本版不相關的事務?
那本版就不需要有這篇文章的存在了!
既然在公開的版面,又是地方版說出來自己做的夢,就大方承認,
如果是事實,當事人應該不會有甚麼動作,
但如果沒有證據,就像原波說的他們「很會」告人?
就要看當事人是否要走法律途徑,大家千萬不要以為
這只是一篇作夢文,任何責任就不用負了!
只要你在公開版面上發文,都必須承擔言論責任的。
第二:原波標題說的是餐廳,內容說的卻是老闆兄弟的經營風格
還有與旅館相關的說明,基本上是離題了!但內容有寫到餐廳衛生等等,
因此一開始我並沒有直接退文,但後面與板友的口舌之爭,
甚至直接懷疑對方是否員工?是否護航?是否有關係?
要對方不要說屁話,走路要看清楚,等等都跟原文無關,
引戰意味濃厚,因此加重水桶處分。
另外關於餐廳衛生,也請大家自己斟酌考慮,
大家都是成年人,有能力判斷是否決定要在這家餐廳吃飯,
這部分本文有參考價值,因此會收到精華區當中,
最後還是想提醒:地方版勿卦,有卦文可以移駕到八卦版討論,
我已頭痛,若是對判決有問題歡迎到版務版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