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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保齡球館慘案 監院要求7人移送懲戒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
監察院針對西元2015年桃園市新屋區新屋保齡球館大火調查,要求桃園市政府應將當
時擔任消防指揮官的新屋消防分隊長湯佳興等7人移送懲戒,市府人事處回應,將於接獲
調查報告後,儘速請相關機關召開考績委員會,依調查意見辦理懲處與移付懲戒等事宜。
2015年1月20日凌晨2點多,新屋區中興北路上的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消防局派出
84人搶救,豈料凌晨2時52分時,鐵皮鋼架的2層樓建築,因發生閃燃燒塌,造成6名消防
隊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因逃生不及英勇殉職。
監察院今天出爐調查報告指出,桃園市政府不僅任由大型違建非法存在農地時間長達
數年之久,且助該農地上違建的保齡球館取得使用執照。監察院除通過桃園市政府的糾正
案外,也針對現場消防救災作業問題提出檢討。
市府消防局下午並發布新聞稿,指出「消防局始終保持一貫負責態度,在該案發生後
勇於面對、絕不護短,進行完整查訪及深入檢討,也願意接受外界的檢視。」
新聞稿還指出,消防局在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後,已經成立大隊專責安全檢查小組,針
對強化火災搶救訓練、落實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充實汰換消防車輛、充實消防裝備器材等
方面精進救災專業訓練並充實救災裝備器材與個人防護裝備,另外,消防局以提升救災救
護指揮派遣功能—規劃應用「行動派遣119」APP,以期提升救災安全與效能。
另外,消防局還積極推動推動專業導向,減免外勤繁重之文書業務,落實外勤分隊回
歸本業,執行救災救護及戰術戰技之訓練,並讓消防隊員回歸消防本業,將捕蜂抓蛇勤務
回歸農業單位,並充實消防人力、提高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全面保障消防隊員的工作
安全與相關權益。
(自由時報 10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