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dfee (fee)
2017-11-09 21:01:14我最近在中壢買了一間八年中古屋
10/17號我們先點交
口頭答應會25號會交屋
但沒正式交屋 因為對方要求回租幾天
(當初認知只會耽擱幾天就沒寫契約書)
已經一拖再拖
當時只有分算表寫
當日到10/25 $5000
之後延遲每日多收 $500至交屋止
https://i.imgur.com/7kxdvBs.jpg
但至今屋主卻沒有正確交屋日期
因為屋主也買一間房子 但他買的房子賣方
債務繁多 清償需要花很多時間
但我這裡覺得一碼歸一碼
他得必須先搬走 再處理他自己那邊的問題才是
並不是也連累到我
現在仲介跟他也無法溝通
他就賴著不先搬走等他買的那邊處理好後再搬走
卻也耽誤我這邊所有的行程
想請問各位
1.我的分算表算是合約嗎?
2.現在都聯絡不到前屋主我該如何處理?
3.我只是想順順利利的搬進去
作者: oldfee (fee) 2017-11-09 21:07:00
台灣房屋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7-11-09 21:09:00一天五百,我預付一年份租金好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1-09 21:26:00租賃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直接請他搬
作者: oldfee (fee) 2017-11-09 21:41:00
作者: robbieulb (羅比嚕比) 2017-11-09 21:48:00
口頭約定也算阿,只要能狠下心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1-09 22:33:00看來不是租賃關係 那500元是罰金 既然有11/30的期限 期限一到就走法律途徑 把你因沒如期交屋的損失 要求對方賠償
作者:
bouwu (羽化成蝶的毛虫,展翅)
2017-11-09 23:23:00可能還是要看最後交屋日喔...只是提早點交有結案了?
提前點交就結案了,現在等於你是房東他是房客,有點像不定期租約這樣
照分算表的描述 租約10/25到期 後面是一天500的延遲金不算是租金 而且你不同意續租 根本沒有不定期租約的問題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7-11-10 13:21:00找個還OK的律師就解決了阿
作者:
abbry (就沒有齁)
2017-11-10 14:17:00找鄉民有什麼用 找律師阿 都買房子了還省錢
作者:
sLsZ 2017-11-10 16:14:00可以向陳冠宇律師諮詢
作者:
atrix (班班)
2017-11-10 21:35:00嗯~從對方來看,找地方暫住可能還不只一天500,這case看來有難度
11/30對方還賴著不走,建議先寄存證信函以確保自己法律上權益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7-11-12 21:13:00直接解約重談吧
作者:
JJDanis (找妳的頻率)
2017-11-13 00:52:00走法律你最大,但超耗時
作者:
ivory (streeter)
2017-11-13 04:59:00口頭約定有效力嗎?我認知是口說無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