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桃園市交通事故互動地圖

作者: keans0785 (中壢要潤)   2019-01-24 09:07:10
※ [本文轉錄自 Road 看板 #1SDr9V_e ]
作者: grapherd (NULL) 看板: Road
標題: [其他] 桃園市交通事故互動地圖
時間: Thu Jan 10 22:10:35 2019
地圖網址:https://goo.gl/eMZs5T
原始資料:https://goo.gl/Q5NnQ7
原始碼:https://goo.gl/YFSZnu
資料時間範圍: 2017 ~ 2018.2 (這裡拜承辦人會補上 2018 整年的資料)
首先要先大力讚揚桃園市,在車禍事故資料集上,桃園市開放的資料最為詳細,總共有 133 欄,
可以當作 filter 使用的一共有 48 欄,真的非常詳細。
從駕照狀況到是否肇逃、有無酒駕、職業等都有資料
唯一一個可惜的點是只有第一肇事人,沒有被撞到的人的資料
如果補上這個資料,分析上會更為有效
使用方式:
資料會根據地圖的位置讀取,總事故件數是以整個 map 的範圍標記
因此,如果想要知道全桃園市的資料,要先退到外面的地方 (讓整個 map 包住桃園市)
https://i.imgur.com/0Bg0v0k.png
透過勾選下方的 filter 項目,可以濾出相關的資料
例如說,自用小客車+普重+大重(紅黃)的酒駕次數是 280 次
https://i.imgur.com/rgMPdhz.png
普重: 139 起
大重: 1 起
小客:140 起
(目前還沒有辦法直接顯示出分別的次數,因此要一個一個點)
大概是這樣
有興趣可以玩玩看
我主要是想從這些資料裡面
嘗試找出機車二段轉在普重以及大重之間的差別,
大重是否因為沒有二段轉而在交叉路口有更高的肇事機率?
因為沒有任何這樣的研究
所以想說看能不能這樣找出來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1-11 10:09:00
希望能把車禍即時資訊與外部圖資路況(如GOOGLEMAP)結合
作者: Tudo11927 (黃土豆)   2018-01-11 11:35:00
大推
作者: zh5301   2018-01-11 12:23:00
希望資料越透明 越能突破同溫層
作者: zx246800tw (搖桿驅動程式)   2018-01-11 13:42:00
請問肇因的統計,是主因+次因混在一起嗎?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8-01-12 00:46:00
為何你會要求補上"被撞到的人"的資料?很多莫名其妙被撞的當事人(受害者),並不想被身家調查.被撞的為何要提供個人年齡性別職業收入這些個資給大眾看?(我以前曾經在台中市那種超過99秒以上的紅燈路口停紅燈時,被後面一個大姊駕車睡著直接撞上我機車尾巴.讓我連人帶車摔飛出去,害我右手臂被排氣管燙到一小塊面積.結果之後交通隊警察來,檢查對方證件,連強制險都沒買.我當天去醫院急診處理傷口(打破傷風避免傷口感染)/包紮,還有之後數次回診看門診+拿藥費用,那個人完全沒出任何錢.我修車花了一萬多塊(還是特地問當地朋友哪邊有修車較便宜)引擎吊架整個被撞歪掉都必須要換原廠零件,那個渾蛋每次來調解委員會都說沒錢賠.(好笑的是當天他車上放了一台全新的Apple筆記型電腦,有錢花四五萬塊買一台Notebook,沒錢買政府規定的強制險?把路人撞傷,連一萬修車錢都不肯出)他拖了好幾個月(從十月初發生,一直處於調解狀態到隔年三月才在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仲裁阿伯建議下,賠個五千了事.我受傷請病假十多天沒能上班(醫師診斷書寫不能搬任何重物)這期間損失的薪資收入+醫藥/回診門診費用+修車錢,加起來至少超過他很不甘願拿的五千至少五六倍以上金額.(而且摔車時戴的全罩安全帽,為了安全也不能再用了.我自己還要至少再花幾千買一頂新的全罩)調解委員會的公務員也說過那些當事人資料五年後就會註銷.那位肇事者,法律規定所有駕駛都要買的強制險都逃避沒買,他的資料也沒被台中市政府公佈出來,憑什麼他撞人的都不用公開個資了,我停紅燈被撞的要公佈?
作者: TaiwanXDman (XD...)   2018-01-12 18:50:00
本版不能連推超過5次喔 neo大這違規太嚴重了吧
作者: zx246800tw (搖桿驅動程式)   2018-01-13 02:18:00
哇!都這樣了還不吉,還讓對方拖過6個月……
作者: wildli0422 (wild)   2019-01-24 10:36:00
對付這種賴皮的就是要告他阿!
作者: pj110000 (fwfwbwnbn)   2019-01-24 11:38:00
超激動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1-24 12:22:00
推文好怨恨,推一下這篇
作者: imanonymous (匿名者)   2019-01-24 14:33:00
neo版友你應該要告她 不要進調解 她算過失傷害 刑事責任脫不了 你把這些醫療單據收集一下找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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