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為寄養家庭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並以具照顧兒童及少年經驗為優先:
1.年齡:夫妻雙方均25歲以上、65歲以下。
2.學歷:夫妻具國中以上教育程度(45歲以下者須高中以上教育程度)。
3.婚姻狀況:結婚2年以上,相處和諧。
4.職業:經濟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5.孩子人數:12歲以下孩子人數至多3名。
6.居住環境: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空間,且居住在桃園市內。
7.品德: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不良
素行紀錄,且無家庭暴力、虐待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行為。
寄養家庭招募說明會時間:
108年06月15日(六)9:00-12:00
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402教室(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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