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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中壢三樓透天厝
家裡電錶在外面給人家抄錶用
有天台電人員家來說他們家竊電
他媽一人在家 整個黑人問號
但電錶確實被破壞 (我聽她說是什麼反接?)
台電叫她媽簽了一些文件 她媽黑人問號又嚇傻 都簽簽了
我朋友他們家很老實
根本不可能竊電
而且他們家也沒有人懂水電
父母餐車賣早餐的
因為有一陣子
跟上政府節能補助 汰舊換新領補助
把家裡的電器用品更新
20年的冰箱買新的
15年的冷氣四台也都換成變頻的
然後電費確實變少了~(好棒棒的節能家電)
台電給他們一張18萬的違規用電單
沒有像電費帳單的那種公式明細
只有繳款通知書
上面寫著
經核算,貴用戶應繳付追償電費共計新台幣18萬5237元整,請於108年8月2號以前,逕繳
本處或鄰近服務所,逾時未繳,本公司恕將依法追究,不另奉告。
他們有打去跟台電稽查課要 台電不給。
要罰人家也要人家有犯錯吧.........
繳款通知書的意思是雖然他們沒也竊電,但如果他們沒去繳錢,也會被告嗎?
我很疑惑,到底是誰吃了熊心豹子膽亂逗人家電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