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行負責人在法庭上跟我說
不管判決如何都希望我不要在網路上發表評論
今天知道消費訴訟敗訴後
想要打購買流程在此分享給大家
因為空間是透天的挑高客廳連接廚房且有樓梯(在冷氣不涼後有丈量過空間為13~14坪)
第一次幫家裡換冷氣
怕自行評估會買到不冷的冷氣
會挑這間空調行也是在版上看到的
該空調行在版上說明自己是專業技術
所以才會付費選擇該空調行到府評估
當天評估時空調行業務(即負責人)拍胸掛保證有問題找他就好
沒想到卻還是買到不冷的冷氣
以下是簡要的購買流程(有LINE截圖記錄)
108/06/17(一):
财 請空調行到府評估冷氣所需的大小,後續與請空調行約定6/29(六)AM9:30~10:00到府
評估,請空調行當天會收取到府評估費用500元。
108/06/29(六):
● 請空調行到府評估,收取500元費用,無收據證明。
● 師傅(也就是請空調行負責人)到場後評估安裝額外工料費用報價是5000元。
● 到場評估後師傅推銷建議我安裝7.2KW的冷氣。
108/07/01(一):
● 購買前請空調行與師傅再次確認購買的型號是否為7.2KW的冷氣。
● 空調行回覆得到師傅回答後會與我聯絡。
108/07/02(二):
● 空調行開設7.2KW型號冷氣給我下單
108/07/06(六):
● 依照空調行指示冷氣需先由遙控器設定溫度為攝氏16度後進行測試,但經過三小時的
測試後發現降溫效果不明顯,最低僅到攝氏28度。
● 當日立即與空調行反映上述測試結果。
108/07/08(一):
● 空調行表示要向師傅反映與如何處理。
108/07/09(二):
● 空調行回覆若本人對冷度有高度的需求的話,必須將冷氣加大至2~3級數,先前安裝的
7.2KW冷暖冷氣設備將會以下訂售價扣除安裝費,再打七折回收本人現在安裝的PX71冷暖
冷氣設備。
108/07/09(二):
● 我表示當初6/29已付費請空調行到現場評估,在聽從專業的推銷與建議下購買7.2KW的
冷氣,並非本人對冷氣設備的溫度需求高。
在這之後有預約原廠維修看是否為新機故障
空調行沒告知我就打電話去把我的預約單取消
預約當日我沒等到原廠工程師電話
就打電話給該空調行業務(即負責人)
空調行業務大聲說要維修叫我自己去找原廠
並非先了解公司內部作業是否疏失
空調行小姐有打電話來說抱歉
但當下因空調行業務態度不好
過幾日我留了一星評價在GOOGLE評論
店家有說若我不把評論刪除將要向我提出告訴
後來原廠願意協助空調行退機
也有從中做協調看是否能夠雙方各退一步
我願意吸收安裝工料5000元
但空調行只願意退機退款總金額扣除安裝工料5000、裝機費用6000(等於我要自行吸收1萬
1)
因為無法接受所以開始申訴消保官
而後就是消費訴訟的流程失敗
老實說我到現在還是沒辦法接受付費請空調行來評估之後
得到一台不冷的冷氣
因為我在對話有詢問過7.2KW與8KW的價差
也被列入判決考量
店家根本沒有向我告知要裝到8KW
且購買前有再次詢問
賣場也是他們開給我下單的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以後不管空間多大
就直接買KW最大的冷氣就好了
我已經購買該廠牌最頂級的型號
若非店家專業建議
怎麼會因為這點價差去購買一台不涼的冷氣?
引用判決
「顯見被告指派之師傅到府評估安裝冷氣噸數,僅屬建議性質,最終購買何種廠牌、型號
、規格之冷氣機,仍由原告自行選擇、決定,尚難遽論被告前開建議為評估錯誤,況原告
現場師傅評估後係建議7.2KW 以上,並非限於7.2KW ,原告雖稱被告推薦7.2KW 以上,即
包含7. 2KW云云,然查原告曾詢問被告7.2KW 與8KW 之價差,益徵原告知悉能力值越高之
冷氣,冷房效果越強,而原告本得依其需求選擇冷房效果較強之8KW 冷氣,卻仍因預算或
其他因素執意選擇7. 2KW即被告推薦之最低能力值之冷氣,即不得將原告個人決定之結果
,歸責於被告。」
在此對消保官與法官的判決感到不服之外
消保官調解失敗後有再打去向消保會諮詢
消保會諮詢處還跟我說台灣是個自由市場機制
若我真的覺得不服氣
那就由市場機制去淘汰這間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