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自治條例要求瘦肉精零檢出 市府衛生局:將修正
2020-08-29 18:02 聯合報 / 記者張裕珍/桃園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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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去年11月5日發布「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針對豬肉要求瘦肉精
零檢出。記者張裕珍/攝影
蔡英文總統宣布明年有條件開放美豬進口,與台中市訂定自治條例要求豬肉零檢出相牴觸
,桃園市去年底也訂有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明定「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
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桃園市衛生局指出,雖然12條訂定為「本市」,但
未來美豬開放進口後,本市業者就有機會販售,因此針對中央政策,將修正自治條例內容
,並待中央公告相關規定後依規辦理。
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執行機關為桃園市衛生局,去年11月5日發布,其中第12條
明定「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不過若違反此條文,條
例並無訂定罰則。
市府衛生局指出,自治條例本就可依據地方需求,擬定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也不會違
背,第12條明定豬肉與相關產製品零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由於中央拍板明年
初開放美豬進口,桃園市將依據中央規範執行。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一定會嚴格把關!」市府衛生局表示,美豬進口相關的限量標準及標
示等規定中央皆尚未公告,待中央公布風險評估考量後訂定標準,桃園市將依中央所訂之
標準值辦理,強調依照中央規範執行,維護民眾食的健康。
桃園市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對於食品進口檢驗的標準,應該由中央制定規範,當時桃園
市議會通過制定自治條例時,中央並未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許可量的美豬進口。基於食安
一致性原則,各縣市自治條例是否違反中央法令,中央可以審慎釋疑。
市長鄭文燦表示,食安進口及市面流通依照中央標準,中央如果修改,我們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