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改版規 2.2、2.5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0-12-01 00:09:52
轉讓文承接板規1.3,一個禮拜限PO文一篇
原 2.2 轉讓物品限定票券及上課時數。
面交地點限南桃園地區,發文時務必填寫購入金額,違反者刪除
禁止禮券、提貨券、加油券以及折價券,同時也禁止出租文
(可發文尋找房子/車位,但不得發文租屋/車位,此屬營利違規)
禁止轉讓之物品可於置底專區推文轉讓
請注意,本板不負責轉讓期間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
但買賣雙方可自行發文公開相關違規行為(放鴿子等等)
改 2.2.A 轉讓物品限定有時效性的或即將到期的票券及上課時數。
面交地點限南桃園地區,發文時務必填寫購入金額,違反者刪除
B 禁止禮券、提貨券、加油券以及折價券
無期限 限制的票券 等同於有價現金,禁止PO文轉讓
票券判斷以 是否有期限 來做標準
有期限的票券才可以PO文轉讓 但不可徵求,無期限的一律禁止PO文
C 禁止房東、二房東出租文
可發文尋找房子/車位,但不得發文出租房屋或出租車位,此屬營利違規
找室友共同負擔租金的行為即為二房東,因法律保障薄弱、糾紛多,故禁止
D 禁止轉讓、徵求、出租之物品可於置底專區推文轉讓
請注意,本板不負責轉讓期間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
但買賣雙方可自行發文公開相關違規行為(放鴿子等等)
事由
每個禮拜總是有一大堆人違反板規2.2
除了不看板規,活該被劣退水桶7天的
還有就是容易被搞混的轉讓票券問題
這次用 是否有期限來做定義
將持有之物轉與他人,這叫做轉讓
你沒有的東西而要人轉讓的,這叫做 徵求
總是有人把轉讓譯作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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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2.5 本板開放以[揪團]為標題之團購或團報
限定為中壢/南桃園有實體店面跟物品,且於中壢/南桃園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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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改 2.5 本板開放以[揪團]為標題之團購或團報,必須在中壢/南桃園面交
事由
如今大網購的時代,很多店家都只在台灣的某一個縣市 設 一間實體店面
其他都由網路訂購
再限定於中壢有實體店面 已沒有意義
但仍必須當面交易,確保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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