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的政策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交通微罪定義**:這些交通微罪通常包括一些輕微的交通違規行為,例如違規停車、輕微超速、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等。
2. **不開放檢舉**:政策規定這些輕微交通違規行為不再接受民眾檢舉,目的是減少濫用檢舉機制的情況。
3. **警方加強取締**:儘管不再接受檢舉,警方會加強對這些違規行為的巡查和取締,確保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
這樣的政策可能是為了平衡公共檢舉機制和執法資源的有效利用,並避免因過度檢舉造成的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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