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服貿的議題
小弟晚上看了一下有關營建服務業的條文
台灣對中國的開放 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持股超過12%
而中國對台灣的開放 看起來蠻多限制的
http://ppt.cc/pfXN (圖片是節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附件一)
圖中有小弟的幾個問題
Q1: 中國建設項目業績規模標準是甚麼?
Q2: 台灣一般土木 結構 大地 建築師事務所等有機會符合標準嗎?
Q3: 中國企業只可以聘請台灣有技師執照的人過去工作?
且還要有學歷 經歷 實績 工作年資等審查? 過了才可以工作?
但台灣開放給中國的條件中, "專家"不限於取得專業證照者
是否代表著不對等的人才開放?
Q4: 沒有技師或者剛畢業的新鮮人就不能過去跟中國畢業生競爭?
連去當監工都不行?
如果要過去中國工作,就得要考取監理工程師資格(工地主任?),
且只能在福建省執業工作? 非整個中國市場?
但中國的"專家"卻可以進入台灣整個市場?
有無工作區域不平等之狀況?
Q5: 印象中在中國的設計院都是官方組織成立的,若已經符合條件的台灣工程師,
有機會進入這些設計院嗎?
因中國占註冊資本比例不受限,台灣企業與中國合資的狀況下,
若中國只持股12%以下,台灣企業有機會取得中國公共建設的標案嗎?
還是要中國持股到88%以上才有機會呢?
小弟個人淺見問題
請各位先進來理性討論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