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想請問一下
目前小弟待的公家單位已經委外規劃設計完成一建築工程新建案
現因奉上級長官來文指示
須變更部分樓層的用途
因此結構.消防.機電等需重新檢討
想請問
像這種勞務採購案
服務費用是以建造費用之百分比去計算
現要辦變更設計
變更設計之金額要如何計算呢???
目前方案
1.廠商是以人力成本算
但以此計算似乎有失合理
2.目前我們單位討論結果是想先計算原設計成果之單位樓地板面積所需金額
在乘上須變更之樓地板面積
3.以變更建造費用乘上原得標百分比當作服務費
但假如廠商整層樓檢討.最後只多2根鋼筋
變更費用=多2根鋼筋的錢*原得標百分比
似乎也有失合理
目前看來第2最有可能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無相關經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