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有一塊工地發大包
於標單上面有註明工程範疇為"取得申報開工至取得使用執照
還有包含交屋與公設點交完畢"
並有將建照提供給營造廠
1.但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關於基地外的未開闢道路水溝與道路拓寬問題
由於這部分於建照上面也被列管著,規定"須於竣工前將這些鋪設並擴建完畢"
而營造廠認為該部分"非屬於本基地工程"
認為甲方應該要另行支付該部分的施工費用
想請問大家,營造廠此一論述是否合理?
2.假設營造廠說得合理的話,那是不是竣工完前,那些因為施工所造成之路損
也是需要由甲方吸收費用呢?
因為畢竟也是非"非屬基地內之工程"
以上問題
請各位先進以過來人經驗提供建議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