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小弟負責監造的工地
營造廠擅自在工地的施工圍籬外面後方放了一座貨櫃當倉庫
小弟要發函通知運離復原
但找不到相關法規
除了與原來提送的施工計畫不符外
台北市或是中央還有哪個法令規定到這個?職安法?
目前只查到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8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
一、工作場所之周圍應設置固定式圍籬,並於明顯位置裝設警告標示。
二、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前款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
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示區替代之。
還有哪邊有相關規定?
有人碰過這麼扯的事嗎?